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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自主創業每月最高可獲800元津貼
東莞下發促進本地生源大學生就業的系列政策
2008年及以后畢業的東莞生源大中專學生在莞企就業,可申請就業崗位津貼
莞籍畢業生自主創業可申領個人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按其已繳保險費額度的50%計算
民辦非企業單位、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被納入崗位津貼范疇
本報訊(記者倪少娥、陸勇)2008年及其后莞籍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也可以得到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日前,東莞勞動、人事和財政等部門聯合下發了有關促進本地生源大學生就業的系列政策,2008年及以后畢業的東莞生源大中專學生在東莞企業就業,還可根據學歷高低申請每月200~800元不等的就業崗位津貼.
畢業生自主創業首次納入社保補貼
根據新出臺的《東莞生源2008年及以后畢業的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的申領辦法》,不僅錄用莞籍大學生就業的企業單位可以獲得社會保險補貼,莞籍大學生自主創業也將可以得到社會保險的補貼.
用人單位均需與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才可以獲得補貼,同時個人應繳納部分仍由本人承擔;而自主創業畢業生也應該以靈活就業形式參加社會保險才可獲得,補貼額度為其已繳保險費用的50%.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及自主創業的畢業生個人可在戶籍或單位所在鎮(街)就業勞動服務中心申請,經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核準后,由市再就業資金管理部門將補貼撥到用人單位或個人賬戶.社會保險補貼的補貼方式實行先繳后補,每季度申領并發放一次.
就業崗位津貼范圍擴大
此外,新的戶籍畢業生企業就業崗位津貼申領工作也已啟動.新標準從原來的每人每年2000元,更改為根據不同學歷,每人每月200~800元不等.補貼范圍也由原來只補貼在“生產或服務性企業”就業的畢業生,擴大至東莞市內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等就業的畢業生.
凡2008年及以后畢業的東莞戶籍大中專畢業生,在莞相關單位工作滿1年(含1年)后,方可到戶籍所在地的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提交申請,最長可申請24個月.畢業生須在畢業起3年內申請,否則將不再受理.2008年及以后畢業的成人類大專及本科畢業生,具有相應學歷并可提供相關證明及材料的,也可申請.
另外,勞動部門表示,已按原標準申領崗位津貼的畢業生,符合新標準申領條件的,可繼續提交申請予以補發.
就業崗位津貼補貼對象及其標準
津貼對象:
2008年及以后(含2008年)畢業的東莞戶籍(指入學前戶籍已在東莞市并畢業后回莞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
1.大專以上學歷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2.中專學歷畢業生,包括中專、中職、中技.
津貼標準:
中專:200元/月、大專:400元/月、本科:500元/月、碩士及其以上:800元/月.
申請津貼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
2.申請人畢業證書復印件;
3.申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在不同企業工作的要提交相關勞動合同)復印件;
4.社保繳費憑證.
5.大專學歷需人事部門出具的“東莞生源學歷確認證明”復印件;中專學歷,市外中專生需提供人事部門出具的“東莞生源學歷確認證明”復印件(市內中專畢業生、中職和中技畢業生的學歷證明由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送市教育局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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