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放棄社保承諾書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承諾書對我們的作用越來越大,承諾書是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書面形式。寫起承諾書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簽放棄社保承諾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簽放棄社保承諾書1
人民法院報訊,20xx年8月中旬,徐某與一外省藥業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在成都某知名藥店從事藥品銷售工作,徐某填寫了員工入職表,但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隨后,公司與徐某又簽訂《員工不購買社保(申請)承諾書》,內容為“一、本人作為公司正式員工,自愿要求公司不要為本人在就職期間購買社會保險,并同意接受公司給予的補貼。二、本人在做出本承諾書后,不得在事后以公司未為本人購買社會保險為由要求與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擔經濟補償金。三、本人簽訂本承諾書完全出于自身真實意愿,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法院判決
經審理查明,原、被告之間建立勞動關系,應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原告卻未與被告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向被告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其中二倍工資應以正常工作時間所獲工資數額即1400元/月為計算標準,不包括非常規性獎金及風險性項目收入等,經濟補償金依法按2.5個月工資標準計。至于補繳社會保險費,系用人單位、勞動者和社保機構就欠費等發生的爭議,屬行政管理的范疇,法院不予處理,法院認為原告某藥業公司未與被告徐某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規定,應向徐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故判決藥業公司支付徐某二倍工資的差額部分15400元、經濟補償金7375元。
律師說法: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個人承諾無效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目的是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相對來說,用人單位是占主導地位的,一般處于強勢,而勞動者處于被動地位,相對弱勢。現實生活中,往往是用人單位不愿簽訂或不愿履行勞動合同,本案情況則比較特殊。若以個人承諾放棄社保、補償等來維系相關勞動關系,就容易使勞動者處于被動、脅迫地位,使相關規定成為一紙空文。
現實中公司必須嚴格落實勞動合同制度,不能存有不簽勞動合同就可以不買“五險一金”的違法心理。建立勞動關系,就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這既是切實保障員工享受的社會保險權利,同時也可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給他人以漏洞、可乘之機,免受不當侵害。
簽放棄社保承諾書2
重慶市xxx有限公司:
本人xx于xx20xx年xx月xx日入職,職位是xx。公司補貼員工xx元/月。本人入職時,公司已向我告知應按法律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公司也一直要求給予本人繳納社會保險。但經本人慎重考慮,本人放棄公司繳納各種國家規定社會保險(含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即本人放棄公司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權利。并且在我與公司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及解除以后,我均不會就社會保險問題以任何方式提出要求,也不會通過政府部門及司法機關實施對公司不利的行為。如因社會保險出險糾紛問題,本人將主動退還公司所有發放的月度補貼,并進行雙倍賠償。
本人在此承諾:因本人放棄公司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權利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擔,與公司無關。本人并承諾不得以此為由要求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系,更不得要求公司作任何經濟補償。
特此承諾
此致
敬禮!
承諾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簽放棄社保承諾書3
xxx:
本人xxx有限公司派遣至xxx工作,現xxxx有限公司按有關規定通知本人辦理社保。
1、因本人前期一直未交社保(五險,下同),現在開始交社保也不能交滿15年,故自愿放棄在合同期內的社保;
2、因本人在原單位辦理社保,自愿放棄在合同期內的社保;
3、因其他原因自愿放棄在合同期內的社保。
本人承諾:因未辦社保的全部責任由本人承擔。
承諾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簽放棄社保承諾書4
xxx有限公司:
本人姓名:xx,性別:x,身份證號:xxx,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入職貴公司,因xxx原因,本人自愿放棄繳納xx年xx月的社會保險(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
本人承諾以上內容是本人真實意愿,本人有能力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此致
敬禮!
承諾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簽放棄社保承諾書5
xxx有限公司:
本人于xx年xx月xx日入職貴公司,職位是xx。本人入職時,公司已向我告知應按法律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公司也一直要求給予本人繳納社會保險。但本人已經購買社保,故請貴公司不在為我辦理社會保險(含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即本人放棄貴公司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權利。
本人在此承諾:因本人自愿放棄公司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權利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擔,與貴公司無關。本人并承諾不得以此為由要求解除與貴公司的勞動關系并要求貴公司作任何經濟補償。
特此承諾。
承諾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簽放棄社保承諾書6
xxx有限公司:
本人(身份證號:xxx)于20xx年xx月xx日加入重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辦理入職手續時,公司明確告知我:讓我將本人的社保關系于入職當月20日前轉至公司,公司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政策規定,為本人依法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但由于我個人原因(因我的(職稱名稱)證掛靠在公司,本人社,F在由公司繳納,社保編號為:),一直未將社保關系轉至公司,導致公司不能為我正常參保。
基于本人個人原因,本人自愿放棄購買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為明確責任,本人承諾:
1、因本人自愿放棄購買社會保險,而導致的一切責任,概由本人自行負責,與公司無任何關聯;本人及本人家屬日后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公司提出任何關于購買社保的要求、抗辯、控告、仲裁或訴訟。
2、本人與公司只存在(職稱名稱)掛靠關系(公司(職稱名稱)掛靠協議見附件
1)不存在勞動關系(公司出具的證明書見附件
2)如因勞動關系問題產生的一切責任,由本人自負,與公司無關。本人對本承諾的風險特征已有了充分的理解,本承諾是本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被隱瞞、被欺詐或被脅迫的情況,本人不得以“顯失公平”或“重大誤解”或“被隱瞞、被欺詐、被脅迫”為由要求撤銷或宣布本承諾無效。
特此承諾!
承諾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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