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承諾書(大全)
在生活中,承諾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相比于口頭承諾,承諾書的約束力更強。你知道承諾書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住所承諾書(大全),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住所承諾書(大全)1
承諾如下:
公司(企業、個體工商戶)承租的位于號室的房屋用于本公司辦公和經營使用。
1、該住所(經營場所)適合本公司經營的業務,沒有違反相關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
2、房屋租賃協議真實、合法,記載地址完整、準確。
3、該房屋不屬住宅,不會產生擾民問題。
4、該房屋不屬軍產。
因租賃協議對房屋地址、規劃用途進行虛假記載或者股東進行虛假承諾的,由(或本公司)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住所承諾書(大全)2
公司(企業、個體工商戶)承租的位于號室的房屋用于本公司辦公和經營使用。
1、該住所(經營場所)適合本公司經營的業務,沒有違反相關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
2、房屋租賃協議真實、合法,記載地址完整、準確。
3、該房屋不屬住宅,不會產生擾民問題。
4、該房屋不屬軍產。
因租賃協議對房屋地址、規劃用途進行虛假記載或者股東進行虛假承諾的,由(或本公司)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住所承諾書(大全)3
承諾人:
xxxx年xx月xx日
備注:1、企業(含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設立登記時,本承諾書由
投資人簽署(投資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投資人為企業的由該企業加蓋公章);
2、企業(含非法人分支機構)變更住所(或營業場所)時,
本承諾書由企業加蓋公章。
住所承諾書(大全)4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現申請將位于市區(縣、市)的房屋,作為公司住所(經營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特做出如下承諾:
1、已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并承諾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2、遵守有關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的規定;
3、將該處房屋作為公司住所已經相關利害關系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請注冊登記時,如已經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拆遷范圍之內,保證無條件配合拆遷,且不所要經營性等補償。
以上承諾屬實,投資人愿對此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并授權登記機關對因本承諾不實而導致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投資人(股東)簽字:xxx房屋提供者簽字或蓋章:xxx xxxx年xx月xx日
住所承諾書(大全)5
本人承諾(企業或個體戶名稱)
申請登記時提交的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材料是真實有效的,本人申請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位于號,該房屋規劃用途為非居住用房,且未列入拆遷范圍。本人對住所(經營場所)的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負責。如有虛假,本人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
住所承諾書(大全)6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現申請將位于市區
的房屋,作為公司住所(經營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特做出如下承諾:
1、已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并承諾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2、遵守有關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的規約;
3、將該處房屋作為公司住所已經相關利害關系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請登記注冊時,如已經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拆遷范圍之內,保證無條件配合拆遷,且不索要經營性等補償。以上承諾屬實,投資人愿對此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并接受登記機關對因本承諾不實而導致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投資人(股東)簽字:
房屋提供者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住所承諾書(大全)7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用于申請設立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險建筑、被征收房屋。不屬于有禁止性規定的特定行業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
特此承諾。
聲明:承諾人已認真閱讀并知悉《相關說明》的詳細內容。
承諾人簽字(蓋章):
20xx年12月8日
住所承諾書(大全)8
(商事主體名稱)擬以位于(地址)的房屋(面積:平方米)登記
作為本商事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本商事主體及全體投資人鄭重承諾如下:
1、本商事主體已取得所申報地址作為本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合法使用權,詳細地址表述真實無誤,如真實情況如與陳述不符,視為提交虛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糾正及行政處罰,并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法律責任;
2、本商事主體已知悉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的規定;
3、如所申報的`經營場所法定用途屬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七十七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的規定;
4、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商事主體在該地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取得規劃、環保、公安、消防、文化、衛生和其他相關行政許可機關批準的,本商事主體將依法向相關行政許可機關提出申請,并經批準后方才開展相應的經營活動;
5、如所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違反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門認定屬違章建筑或未經批準擅自改變用途,將自行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并愿意立即無條件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6、本商事主體所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及營業執照不作為房屋拆遷補償的依據,若該場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遷,愿意立即無條件辦理住所(經營場所)的變更或注銷登記。
承諾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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