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養殖水產品質量承諾書「范例」
下面小編整理了食用養殖水產品質量承諾書,以及水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供大家參考,希望對你們有幫助。
食用養殖水產品質量承諾書
為了確保南匯區食用養殖水產品達到安全、衛生、優質的質量要求,根據《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農業部第31令)》和《上海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05號)》要求,特制定本承諾書。
由食用水產品養殖單位法人(以下簡稱甲方)在產品投放市場之前,就其產品的安全衛生質量狀況向所在地的區水產主管部門或鎮農業中心(以下簡稱乙方)承諾如下:
1、甲方養殖水面地處__ _鎮__ _村__ _組,共計水面___畝。按照《上海市水產健康養殖操作規范(暫行)》的各項要求,組織養殖生產;
2、甲方用于養殖的水產苗種從本市或外省市各級己取得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的水產苗(良)種場購買;
3、甲方使用ny5072-XX無公害食品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或能提供產品質量承諾書的廠家生產的漁用飼料;
4、甲方使用ny5071-XX無公害食品漁用藥物使用準則或購買和使用三證(生產許可證、生產批準文號、產品執行標準號)齊全的'漁藥產品,不使用、不儲存國家禁止使用的漁藥用品;
5、甲方產品養殖用水符合ny5051-XX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用水水質標準之規定;
6、甲方必須嚴格執行上述承諾,如不按照上述標準操作發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由養殖戶承擔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
以上承諾書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承諾書一式三份,簽字雙方及上級主管存檔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水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
為加強對全區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管理,防范魚苗及水產品藥物殘留的發生,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農業部《水產品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責任書,進一步明確水產品(苗種)生產單位和個人的責任,由(農)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甲方)和生產單位和個人(乙方)簽訂后執行。
一、甲方負責做好全區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生產單位或生產者規范使用漁藥及魚用生物制品。
二、乙方為本單位及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依照《漁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負責本單位魚類疾病的防控工作。
三、乙方必須依照農業部《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獸藥管理條例》和《無公害食品漁藥使用準則》(NY5071-20XX)等有關規定,規范水產養殖生產與漁藥使用,疫病防治應對癥用藥,并嚴格按照漁藥的用法與用量、休藥期、免疫規程等規定進行使用。
禁止使用假、劣漁藥及農業部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劑。原料藥、人用藥不得直接用于水產養殖。
四、乙方要嚴格遵守農業部《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第十八條: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填寫《水產養殖用藥記錄》,記載病害發生情況,主要癥狀,用藥名稱、時間、用量等內容!端a養殖用藥記錄》應當保存至該批水產品全部銷售后2年以上。
五、乙方使用漁用飼料應當符合《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和農業部《無公害食品漁用飼料安全限量》CNY5072-20XX)有關規定,鼓勵使用配合飼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鮮(凍)餌料,防止殘餌污染水質。
禁止使用無產品質量標準、無質量檢驗合格證、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禁止使用變質和過期飼料。
六、乙方應當依照農業部頒布的《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處置辦法》的規定,不得隨意處置及出售、轉運、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魚類,對病死或死因不明的魚類尸體應采取深埋、焚燒等無害化處理措施。不得亂丟亂拋。
七、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漁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養殖檔案和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嚴格執行漁藥用的有關規定,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孔雀石綠”等有毒有害物質,嚴禁使用未經國家審定公布允許使用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嚴禁銷售尚處于休藥期的水產品,確保所生產的魚苗及水產品的質量安全。
八、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備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執行。
(農)水產品質量
生產單位(章)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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