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焚燒秸稈倡議書
禁止焚燒秸稈倡議書【1】
親愛的同學們:
一年一度的夏收季節(jié)即將來臨,田地里滿滿的都是豐收的果實,讓人喜不自禁。然而每年夏收過后, 大量的秸稈或被隨意丟棄在農田里,或被集中起來付之一炬,如此種種,污染了我們賴以生存的地球,也直接危害到我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焚燒秸稈不僅浪費資源污染環(huán)境,而且是違法行為。按照法律規(guī)定,對于焚燒秸稈的行為可依法進行處罰。為了讓我們姜堰的天更藍、水更清,在此,我們向全區(qū)同學發(fā)出如下倡議:
第一、積極宣傳焚燒秸桿危害。讓我們積極運用所學到的知識向身邊的廣大群眾大力宣傳焚燒秸桿的種種危害,做到讓秸稈焚燒的危害家喻戶曉。
第二、帶頭勸阻親友焚燒秸桿。讓我們從身邊做起,從自己的親朋好友做起,勸阻他們停止焚燒秸稈,為建設生態(tài)環(huán)保宜居姜堰貢獻力量。
第三、自覺承擔保護環(huán)境責任。讓我們積極與焚燒秸稈的'不良行為作斗爭,發(fā)現(xiàn)有人焚燒秸稈的,及時向附近的政府部門反映,將秸稈焚燒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同學們,讓我們共同攜起手來,小手拉動大手,一個人帶動一個家庭,一個班級帶動一個村莊,一所學校帶動一個城鎮(zhèn),用我們的青春力量為夏季秸稈禁燒工作增添一抹亮麗的五彩色!
禁止焚燒秸稈倡議書【2】
廣大朋友們:
你們好!當前,秋收已接近尾聲,秸稈禁燒工作也到了關鍵時刻,為了防止焚燒廢棄秸稈、落葉、垃圾,達到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改善環(huán)境質量的目標,特向全縣廣大市民朋友發(fā)出倡議:
(一)嚴禁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嚴禁將秸稈拋置于河道、溝渠及水庫塘壩等水體中,采取秸稈還田的辦法,開展綜合利用。
(二)加大對落葉清掃力度,所有垃圾、樹葉、雜草等可燃物都應運到指定地點處置,嚴禁在垃圾箱、果皮箱或其它地點焚燒垃圾和廢棄物;垃圾集中堆放、集中轉運、處理,禁止亂扔、亂拋。
廣大朋友們,從保護環(huán)境、預防火災事故和保護垃圾收集設施的角度出發(fā),讓禁燒成為自覺行為,確保不發(fā)生焚燒行為。讓我們攜起手來,合力而為,為創(chuàng)建一個環(huán)境友好、資源節(jié)約、生態(tài)文明的美好家園,做出積極貢獻!
禁止焚燒秸稈倡議書【3】
農民朋友們:
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嚴重污染環(huán)境,加重霧霾天氣,危害人體健康。
市委、政府高度重視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把它作為創(chuàng)建文明城市、建設生態(tài)密山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對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進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印發(fā)了《密山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野外焚燒秸稈的通告》,嚴禁露天焚燒秸稈,鼓勵秸稈粉碎還田等綜合利用。
露天焚燒秸稈是一種違法行為,故意焚燒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guī)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焚燒秸稈過失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由司法機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對不聽勸阻,故意焚燒秸稈,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guī)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廣大人民群眾要自覺行動起來,堅決抵制焚燒秸稈的行為,并向公安機關、環(huán)保部門積極檢舉揭發(fā)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秸稈焚燒舉報電話:0467-5236189 )
為此,我們倡議:全市農民朋友,讓我們攜起手來,積極響應市委、市政府的號召,自覺抵制露天焚燒秸稈行為,積極開展秸稈綜合利用,并對露天焚燒秸稈違法行為進行積極舉報、主動制止。
農民朋友們,為保護藍天碧空、建設美好家園、打造生態(tài)密山,我們一起行動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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