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養犬倡議書「最新」
養犬是可以的,但是要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去養,下面是關于文明養犬倡議書范文,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文明養犬倡議書一
尊敬的業主(住戶):
您好!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最美衢州,做到自覺文明養犬,我們倡議如下:
一、自覺遵守養犬法規。樹立依法養犬、規范養犬、文明養犬意識、遵守養犬登記和免疫制度,不養無證犬。
二、自覺維護公共安全。做到在重點管理區內不養大型犬、烈性犬;攜寵物犬進行戶外活動時,守時限,戴犬牌,束犬鏈,戴嘴套,主動避讓行人和車輛;犬只不慎咬傷他人時,主動承擔責任積極施救。
三、自覺維護環境衛生。戶外遛犬時,隨身攜帶衛生紙、小鏟子、拾便器、清潔袋、清潔水等物品,及時清理犬只糞便,維護潔凈優美的城市(小區)衛生環境。
四、自覺學習掌握科學養犬知識。積極參加文明養犬宣傳教育活動,掌握必要的科學養犬知識,加強對犬只的馴養,做到不遺棄、不虐待。
五、自覺維護鄰里和睦。自覺接受鄰里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防止對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不便。
我們真誠地希望每一位養犬愛好者從我做起,爭做最美衢州人,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貢獻自己的力量。
文明養犬倡議書二
尊敬的養犬朋友:
犬是人類的'朋友,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居民開始養犬。不知您是否已經注意到,養犬在給自己帶來生活情趣的同時,一些不文明的養犬行為也給別人帶來了很多煩惱,特別是近年來,違規遛犬、犬只擾民及破壞環境衛生等問題日益突出,烈性犬傷人等惡性事件也時有發生,也因其大量無序繁殖、數量不斷增長給我們的城市管理和日常生活帶來了與人爭奪活動空間和生活資源等諸多問題。這些問題既影響了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社會公共秩序,又損壞了城市環境衛生和文明形象。為了使廣大居民“依法養犬,文明養犬”旗政府研究制定了《烏審旗養犬管理暫行規定》,對鎮區養犬依法規范,實行人性化管理與服務,引導居民“依法養犬,文明養犬”,倡導文明新風,呼吁養犬者自律,遵守法律、規章制度和道德規范,承擔社會責任和義務,促進人和動物和諧相處,做守法、文明養犬人。
《烏審旗養犬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個人養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合法身份證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獨戶居住; (四)、住所在禁止養犬區域以外。
《烏審旗養犬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養犬登記及年檢
(一)、個人養犬,應當事先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申報后,攜犬到衛生行政部門對犬進行健康檢查,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領取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據的動物健康免疫證。對符合養犬條件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據符合養犬條件的證明,養犬人30日內到住所地公安機關進行養犬登記,領取養犬登記證。
(二)、養犬登記證每年年檢一次,養犬人在年檢時應當出示有效的養犬登記證和動物健康免疫證。養犬登記證年檢時間、地點及要求由公安機關予以公告。未年檢者視為無證犬。
《烏審旗養犬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養犬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攜犬進入商場、商店、商業街區、飯店、公園、公共綠地、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社區公共健身場所、游樂場、候車室等公共場所;
(二)、不得攜犬乘坐除小型出租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小型出租車時,應當征得駕駛員同意,并為犬戴嘴套,或者將犬裝入犬袋、大籠,或者懷抱;
(三)、攜犬乘坐電梯時,應當避開乘坐電梯的高峰時間,并為犬戴嘴套,或者將犬裝入犬袋、大籠;
(四)、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攜犬人應當攜帶養犬登記證,并應當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五)、對烈性犬、大型犬實行拴養或圈養,不得出戶溜犬。因登記、年檢、免疫、診療等出戶的,應當將犬裝入犬籠或者為犬戴嘴套、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
(六)、攜犬出戶時,對犬在戶外排泄的糞便,攜犬人應當立即清除;
(七)、養犬不得干擾他人正當生活,犬叫影響他人休息時,養犬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定期為犬注射防狂犬病疫苗;
(九)、不得虐待、遺棄所養犬;
(十)、嚴格履行養犬義務保證書規定的其他義務。
“城市是我家,美化靠大家。”建設一個美麗、文明、和諧的烏審,是我們共同的愿望;依法養犬、文明養犬是我們共同的責任,我們真誠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歡迎您對我們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并對身邊不文明養犬或違規遛犬行為進行監督。在此,謹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謝!祝您平安幸福、萬事如意!
烏審旗公安局嘎魯圖第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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