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常識
1、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提交那些文件?
答: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提交下列文件:
房屋租賃常識及事項 租房證明怎么寫
(一)房屋租賃登記申請書;
(二)書面租賃合同;
(三)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來源證明;
(四)出租人為單位的持單位證明,個人的持居民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
(五)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
(六)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還須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權出租的書面證明;
(七)其他相關文件。
2、什么情況下的房屋不得出租?
答:(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或其他合法來源證明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五)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六)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出租的情形。
3、什么樣的情形視同房屋租賃?
答:(一)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以合同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
(二)共有房屋由其單位職工、職工家屬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以承包費、管理費、利潤或者按照營業額比例提成等形式向使用人收取費用的;
(三)大型商場、批發市場、工廠、倉庫以及柜臺、攤位等方式將房屋分割提供給他人使用,由使用人支付約定價金的.;
(四)以他人出資解決本單位職工就業、職工工資、福利等形式等房屋提供他人使用的;
(五)以承包形式承包工廠、倉庫、車間的;
(六)以其他方式變相出租轉租房屋的;
(七)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4、租賃合同應當具備哪些內容?
答: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情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使用的要求和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八)變更及解除合同的條件;
(九)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式;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5、出租人在那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答:承租人有下列行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辦理注銷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一)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將承租房屋轉讓、轉租、轉借他人或與他人調換使用房屋的;
(二)承租人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納房租,經出租人書面催告后30內仍未交納房租的;
(三)承租人故意損壞房屋、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該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四)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承租人在那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答:出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辦理注銷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一)出租人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催告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內交付房屋,逾期仍未交付的:
(二)出租人所提供房屋不符合合同規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
(三)出租人所提供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四)出租人擅自提高租金,而租賃合同沒有約定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無房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出具。
房屋租賃需要您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居委會開具您的居住情況證明。證明您現在所居住的是您租住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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