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程序常識
房屋作為不動產,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必不可少的物質資料。城市房屋拆遷,是城市建設過程中的重要環節,既與城市的發展密切相關,又涉及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屬于各方面都非常關心的問題。
雖然拆遷當事人之間是一種民事關系,但拆遷活動事關重大,已經超出了一般民事活動的范疇,而涉及到社會穩定,城市發展和人民群眾的.重大切身利益。因此,國家對拆遷活動予以有效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有鑒于此,早在1991年,國務院就頒發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有效期至2001年10月31日。
自2001年11月1日起,我國實行國務院新頒發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稱之為國務院第305號令。
拆遷當事人:
是指拆遷活動的參與者,包括拆遷人、被拆遷人和被拆遷房屋的承租人。具體而言,拆遷非出租房屋,拆遷當事人是指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拆遷出租房屋的拆遷當事人是指拆遷人、被拆遷人和被拆遷房屋的承租人。城市房屋拆遷應遵循的四個基本原則:
1、符合城市規劃的原則。
城市規劃是建設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的實施,理所當然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所謂城市規劃是指為了實現一定時期內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布局,對各項建設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
2、有利于城市的舊城區改造的原則。
城市房屋拆遷與城市舊區改造密切相關。城市舊區在長期歷史發展和演變過程中逐步形成的進行各項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活動的居民集聚區,城市在不斷地更新、發展,城市舊區改造,是城市建設不可缺少的一環。而城市房屋拆遷,又往往是城市舊區改造的重要手段。
3、有利于生態環境改善。
生態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改善生態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雖然只是簡單的一句話,卻代表了立法指導思想的變化,應當注意在拆遷實踐中,予以貫徹執行。
4、保護文物古跡的原則。
文物古跡是指革命遺址、紀念建設物、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保護文物古跡,是開展科學研究工作的需要。同時,保護文物古跡,對于繼承我國優秀的歷史文化遺產,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有著重要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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