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的安全常識
一、校車駕駛人
凡假期校車停運,開學重新投入使用,啟用前應提前對車輛的制動、轉向、外部照明、輪胎、安全門、坐椅、安全帶等部件進行檢查,確保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不可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接送學生、幼兒。
2.2015年8月29日新修訂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公布,將于1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校車超員超速違法行為納入刑法約束,嚴禁超過核定載客人數載運學生、嚴禁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
3.校車在高速公路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4.校車?繒r,須選擇指定的停靠站點?寇囕v,并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組織學生依次、有序上下車輛。學生下車后,校車駕駛人在車輛起步時應當注意觀察,避免碰撞到剛下車的學生以及附近其他行人。
5.校車行經窄橋窄路、坡道彎路、臨崖臨水等危險路段時,駕駛人應當謹慎駕駛,注意觀察路況,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低速通過,切忌盲目搶行。
二、學校管理方面
學校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租用具備校車許可的車輛,并與相關校車運營企業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校車運營企業、駕駛人、校方的各項責任;還應配備隨車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
2.配備校車的`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安全防范、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
3.學校應當對教師、學生及其家長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并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
4.隨車照管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5.老師應當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學生不要乘坐超員車,不要搭乘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載客車輛,自覺抵制黑校車、黑車、違法超員車輛,發現違法接送學生的車輛及時向公安交管部門舉報。
三、學生家長方面
1.家長要落實安全監護的責任,不租用黑校車接送學生、不租用有安全隱患的車輛,要教育子女交通安全知識,叮囑孩子不要在校車上玩耍,注意上下車安全,并做好與校方老師、校車運營方的對接。
2.學生家長應當配合學;蛘咝\囘\輸企業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及時舉報黑校車,發現學生乘坐的校車有超員等違法行為時,要及時向公安交管部門舉報并通知學校或者校車運輸企業。
3.學生家長在上、下學用私家車接送學生的過程中,不得隨意停放車輛阻礙交通。
四、學生兒童方面
1.在等校車時,同學們要站在規定好的等候區內等候,不要隨意玩耍,耐心等候校車,等車子停穩后再上車。
2.乘車時,同學們要遵守隨車照管人員的規定,系好安全帶,不要隨意將頭手等身體部位伸出窗外。
3.下車時,同學們要留意兩邊車輛,不要突然橫穿馬路,不要在道路上站立、追逐。
校車安全行車要點
校車駕駛人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校車運載學生過程中,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隨車照管人員負責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制止學生在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校車嚴禁超員、超速行駛,并且要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響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空军c?,未設校車停靠站點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臺?。停車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打開停車指示標志。學生上下車,隨車照管人員要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疏散、撤離到安全區域,并及時與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學生的監護人聯系處理后續事宜。
“四個不放松”強化春季校車交通安全管理
一、強化工作組織部署不放松。大隊按照“政府牽頭、教育主管、部門有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方針,組織民警走訪轄區各中小學、幼兒園,督促校方落實主體安全責任,強化校車安全檢查,堅決杜絕存在安全隱患校車上路行駛。同時,聯合安監、教育部門組織轄區學校負責人召開道路交通安全聯系會議,要求各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學校負責人要從思想上充分認識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認真落實校車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措施,嚴禁發生涉及學生及幼兒的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學生出行安全。
二、強化校車安全狀況檢查不放松。大隊以學校周邊道路及校車通行線路為重點,嚴格檢查校車手續,對未辦理校車標牌的車輛及無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責令停運并盡快到交警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同時,嚴查車輛安全技術檢驗情況,大隊組織警力深入轄區學校重點檢查校車有無加裝座椅、安全帶、安全錘、滅火器等安全設備是否配備齊全、應急出口是否暢通及輪胎磨損程度等情況,對安全裝備配備不齊全的,車輛安全技術檢驗標準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向學校發放消除隱患通知書,責令立即整改,并通報教育主管部門。
三、強化道路安全隱患排查及校車違法整治力度不放松。大隊在前期會同交通、安監、教育等部門深入排查校車行駛路線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基礎上,組織警力再次檢查校車車輛通行路線的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對道路標志標線模糊、滅失,缺少交通安全防護設施的,逐一登記在冊,并通知公路部門盡快整改。另外,采取流動巡邏和定點查緝相結合的勤務模式,嚴查校車交通違法行為,在工作中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形成嚴管嚴處嚴控的高壓態勢。同時,大隊積極建立健全校車交通違法行為定期通報制度,對存在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及校車,每月定期通報運管、安監及教育等部門,進一步落實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規范校車駕駛人的文明駕車行為,推動主管部門督促學校加強校車及駕駛人的教育管理。
四、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不放松。大隊以學校、廣場、人員密集區為重點宣傳區域,采取張貼宣傳畫、發放宣傳資料、擺放展板、播放校車交通安全宣傳公益片等多種形式,大力倡導禮讓校車、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理念。另外,以新學期“第一節交通安全宣傳課”為契機,組織學生開展“小交警”活動,讓學生以“交警的身份”指揮疏導交通,并對過往車輛、行人重點宣傳“按信號燈通行”、“請走人行道”和“靠右通行”等交通安全常識,全面促成學生文明交通安全意識的養成,自覺維護交通安全,自覺杜絕交通違法,自覺監督校車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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