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損險代位求償制度研究論文
我國的車損險代位求償機制尚不完善,短期來說,如果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利將意味著承擔起更多的責任,自身償付能力、財務穩定和內部控制將面臨挑戰。但是,從長遠來講,將提升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保險行業的服務水平。無論是將追償收入沖減原賠款支出,還是計入保險公司的利潤,都將會改善保險公司的經營業績,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目前,我國財產保險公司將利潤的著眼點放在投資業務上,忽視了承保業務的潛在利潤。車險是構成了財產保險公司承保業務的主要支柱,代位求償正是維護保險公司正當利益的有效途徑。保險公司應該回歸理性的經營,應當重視承保的獨立盈利理念。對于整個保險行業來說,保險公司轉變服務理念,重視售后服務,解決理賠難問題,緩解保險公司與保險消費者之間的矛盾沖突,最大化地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車輛損失保險代位求償制度問題分析
保險代位求償權的行使,可以降低保險人保險給付總額,從而降低保險費率,保險費率的降低也就意味著減輕了社會上廣大投保人的負擔。由保險人進行代位求償,如果追償收入在賠款支出中的比例能夠達到一個較高的水平,那么追償收入將對費率的結構產生一定影響。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行使將強化第三方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減少保險賠款基金的支出,降低實際的賠付率,影響歷史累計賠付數據,從而間接地降低純保費,體現對所有被保險人的公平性。從實踐上來講,在復雜的追償環境下,追償失敗增加了保險賠償基金支出,增加了歷史的累計實際賠付數據,間接地促使保險費的上升,同時追償成本的經營和壞賬風險的增加勢必會影響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經營成果,使得保險公司沒有能力降低保險費率,或基于對于利潤的追逐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損害了作為風險分擔者的廣大被保險人的利益,降低了代位求償制度的效率。
。ㄒ唬┍槐kU人消極配合,損害保險人代位求償權。被保險人的協助是能否追償成功的關鍵。我國的保險歷史較短,被保險人保險法律意識淡薄。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引起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導致保險人的權益不能實現。被保險人消極配合,增加了代位求償的成功難度。被保險人會覺得向保險公司求償比向有責方求償要容易得多,消極地履行自我追償的責任。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之前,由于過失沒有保護好有利的證據,最終致使追償失敗。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求償之后就回避配合保險公司行使權力,消極地履行協助義務,加大調查取證的難度。
。ǘ┬袠I統一規范缺失,追償成本增加。在我國,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的保險公司在向第三方進行索賠之時,常常需要消耗很多人力、物力和財力。首先,增加重復查勘成本;其次,保險公司很難獲得有責方的真實信息,需要借助調查機構,加重工作流程;再次,由于保險行業沒有統一的定損標準,有責方通常會對無責方保險公司提出的索賠金額提出異議,進而以此為由拒絕賠償,雙方大多無法協商一致,只能訴之法院,增加訴訟成本;最后,即使勝訴,通常涉及代位追償的金額比較大,第三方沒有賠償能力或者“抵賴”拒絕執行,增加財務成本。
。ㄈ┑谌酵侗B实,增加保險公司壞賬風險。2011年交強險投保率為54%,如果遇到責任方沒有買責任保險或保額不足的情況,保險公司追償很難成功。2011年8月1日起,北京保險協會以行業規定的形式在北京率先開始試行代位求償。截至2011年末,北京保險公司已受理代位求償申請75件,預估涉及賠償金額168萬元。賠款金額尚且對于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穩定經營產生較大的影響,但是在面向全國時,對于保險公司的經營是個挑戰。
完善我國車輛損失保險代位求償制度對策建議
。ㄒ唬┮龑o責方先向有責方求償,增強被保險人協助義務的履行。代位求償是我國保險法賦予保險人的一項權利而并非是義務,是保險公司提供給投保人的一項增值服務。引導被保險人首先向有責方求償,保險公司提供輔助服務。同時,保險公司進行查勘、定損等理賠工作,待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金之后,承接無責方的求償權力,啟動預追償的模式。在保險公司獲得保險賠償金之后,被保險人仍應該利用其對于保險事故的信息了解,配合保險人進行代位求償,協助的義務不應該因獲得保險賠償金而截止。
。ǘ┙⑴涮讬C制,降低追償成本。首先,開放信息服務平臺,有效利用目前各保險公司建立的“全國通賠”的服務網絡,共享車輛信息,降低異地代位求償的難度;其次,借鑒各地建立的車輛拆檢定損中心的經驗,建立專門的定損機構,由第三方出面,集中定損,規范經營,有效降低對于賠款金額上的糾紛,節約定損成本;最后,保險公司內部成立專門的代位求償部門,挑選優秀的理賠人員和保險律師組成專業的追償小組,加強代位求償的專業化建設,提高追償的效率和成功率。
。ㄈ﹥灮穬敪h境,強化機動車所有人責任風險意識。代位求償在發達國家相對成熟,當車輛發生事故時,車主只需向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由兩家的保險公司自行確定責任分配。但是,在代位求償向全國推行之時,仍然將受到投保率低的制約。交強險的賠償限額較低,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投保率較低。只有廣大機動車保險提高風險意識,主動通過保險的方式轉嫁風險,才能防患于未然。只有保險公司優化產品結構,擴大保險市場,將更多的機動車所有人納入到風險單位中才能真正發揮保險的風險分散功能。在促進車險市場健康發展的前提之下,才能發揮代位求償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的作用。
。ㄋ模┩晟菩袠I自律,規范代位求償機制。保險費率不僅應該反映出保險標的損失率、經營成本,還應該包括保險行業的預期利潤,從車輛損失險代位追償的效率分析可以看出,代位追償的實施存在降低歷史賠付率的可能性,有利于減少賠款的支出。在我國保險實務中,支付保險賠款當年追償回來的款項用來沖減原賠款,以后年度追償回來的賠款算作追償收入。在廢除“無責不賠”條款的同時,中保協應對理賠記錄進行調整,保費除了與理賠次數掛鉤,還應考慮出險金額、違章情節等其他因素,至少無責賠付記錄不應計入理賠次數。在保險代位求償機制的實施過程中,保險行業協會應該在對于無責賠付的記錄上做出統一的規定,防范保險公司轉嫁成本,以此為由提高無責賠付后第二年的保費,違背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的初衷。(本文作者:楊妍、蔡超 單位:河北經貿大學金融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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