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屆人力資源系畢業論文大綱
為了規范畢業論文的工作,加強學生畢業論文各環節的管理,保證畢業論文的質量,根據人力資源專業的培養目標與《南京審計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工作規范(修訂)》,特制定本畢業論文工作制度。
一、人力資源專業畢業論文的教學目標
(一)教學總目標
培養學生運用人力資源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觀察、思考和處理問題的實際能力,培養學生勇于探索的創新精神,使學生初步掌握科學研究的基本方法。
(二)具體教學目標
畢業論文應使學生在以下幾方面的能力得到訓練和提高:
1.綜合運用所學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以及獲取新知識的能力;
3.計算機軟件與互聯網應用的基本能力;
4.書面和口頭表達的能力;
5.協作配合工作的能力。
二、人力資源專業畢業論文的組織管理與程序
(一)畢業論文的組織管理
在管理學院畢業論文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根據教務處頒布的有關文件,人力資源系負責本單位學生畢業論文的具體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學院有關畢業論文管理規定和部署安排,根據本系各專業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擬定本系畢業論文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2.向指導教師與學生布置畢業論文工作任務,對學生進行畢業論文動員。
3.組織審定畢業論文選題。
4.為學生選配指導教師。
5.定期檢查畢業論文工作的進度和質量。抓好題目審查、開題報告、中期檢查、答辯檢查等各個環節。
6.負責對本系畢業論文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質量檢查和評價。
7.成立系答辯委員會和答辯小組,組織全系答辯工作,審查各答辯小組對畢業論文的成績評定。
8.負責評選、推薦校級優秀畢業論文和優秀指導教師。
9.填寫并提交有關統計數據和表格,整理本系畢業論文評價材料。
10.做好畢業論文文件等材料的歸檔工作。
(二)畢業論文的程序
畢業論文主要程序主要包括:系公布選題、匯總選題落實情況、向學生下達任務書、學生調研論證、學生作開題報告、系(院)中期檢查、論文評閱、論文答辯、推薦評選優秀畢業論文、各系(院)總結畢業論文工作等。
(三)畢業論文的時間要求
1.畢業論文應該按照學院的統一要求開始,按時完成。具體時間以教務處與管理學院的安排為準。
2.學生在畢業論文工作期間需要請假離校的,需要經過指導教師的同意。
3.指導教師在指導學生畢業論文期間離校外出的,要向系主任請假,并安排好學生的論文指導工作。如果教師外出影響學生畢業論文的按期完成,則系主任有權安排其他教師指導學生畢業論文工作。
三、畢業論文的選題、任務書下達與開題
(一)選題
1.畢業論文的選題要與所學專業緊密相關,選題可以是指導教師的科研或學術探討選題、企事業單位的社會委托選題、教師或學生富有創新和實際意義的自擬選題。
2.擬定的題目要具有新意,語言表達符合學術規范。專業內的畢業論文題目不得重復。鼓勵學生撰寫涉及學科交叉的畢業論文,但是學科交叉的畢業論文應該是以人力資源學科為主展開論述的。
3.畢業論文題目由系統一匯總,組織專家審批。
(二)任務書的下達
1.選題通過審批后,由系下達任務書,對學生畢業論文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任務書的格式與內容參照《南京審計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規范(修訂)》附表。
2.任務書要有指導教師和系主任簽字批準方有效。
(三)開題
1.在任務書下達以后,學生應該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進行相關文獻、資料的搜集與整理工作,進行文獻綜述,提出論文基本框架、研究時間計劃,填寫開題報告。開題報告的格式與內容參照《南京審計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規范(修訂)》附表。
2.指導教師對學生提交的開題報告內容與質量進行審查,并對開題報告做出評價。
3.學生開題報告未達到指導教師與學院有關要求的,原則上不得開題。
四、畢業論文的指導與撰寫
(一)指導教師的安排
1.進行畢業論文指導的教師須符合《南京審計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規范(修訂)》中關于指導教師的基本要求。
2.在布置畢業論文工作前,人力資源系要根據學院的要求制定本系指導教師的基本條件,對學歷、職稱、科研情況等做出具體要求。
(二)論文指導與撰寫
1.指導教師對學生的當面知道次數不得少于但不限于3次。在學生撰寫論文的過程中,學生應該主動采取有效的方式與指導教師溝通。學生與指導教師的溝通由教師與學生協商確定。
2.學生撰寫過程中,要遵守《南京審計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規范(修訂)》的要求,不得抄襲。
3.指導教師應該嚴格按照《南京審計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規范(修訂)》的要求開展論文指導工作。要切實對學生的畢業論文在題目確定、提綱擬定、文獻查閱、資料收集、論文框架、研究方法、寫作方法與表達等方面做出指導。對于與教師專業方向差異較大的題目,指導教師要及時申請提出更換教師。
4.在論文指導過程中,學生應該對教師的指導意見做好書面記錄,并填寫指導記錄。
5.學生在論文撰寫過程中,原則上不得更換指導教師(符合上一條規定的除外)。更換指導教師必須有充足、合理的理由,經指導教師同意、系主任批準方可更換。
五、畢業論文的評閱與答辯
1.被評閱的論文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基本條件:
文件資料齊全;
論文撰寫工作已經全部完成;
指導教師與學生簽字齊全。
2.為保證畢業論文質量,畢業論文進行交叉評閱,論文的評閱人和指導教師必須不是同一人。評閱人必須具有指導教師資格,。
3.評閱人需要明確提出論文是否具有答辯資格。對于評閱人認為不具有答辯資格的畢業論文,由系組織專家進行審查確定,對結果仍有異議的,提交院學術委員會決定。
4.人力資源系根據學院的統一安排,組織畢業論文的答辯工作。系根據需要組成答辯小組。答辯小組根據學院答辯委員會的安排與《南京審計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規范(修訂)》的要求組織本組學生的畢業論文答辯工作。
5.答辯小組負責對參加本組答辯的學生的畢業論文及其有關資料的完整性與規范性進行審查。畢業論文文件不完整、不規范,原則上不得進行答辯。
6.參與答辯的畢業論文必須經過評閱,并且評閱人認為具有答辯資格,或者經過系組織的專家組、學院學術委員會批準準予答辯。
7.答辯小組負責本組學生畢業論文的資料歸檔工作。在答辯結束時,填寫完成有關文件,并將學生的畢業論文文件資料、答辯記錄、學生成績等資料交回系里。
六、畢業論文的成績評定
1.畢業論文的成績評定按照《南京審計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規范(修訂)》的要求,參照《南京審計學院畢業論文(設計)參考評分標準》進行。
2.畢業論文的初評成績由指導教師給出,復評成績由答辯小組給出,最終成績由院學術委員會審查決定。
3.指導教師給出的初評成績必須公正客觀,并且嚴格遵守南京審計學院畢業論文(設計)參考評分標準》。
4.答辯小組給出的復評成績應該綜合考慮學生的答辯表現、論文質量等因素。答辯小組長負責組織本組答辯教師對畢業論文的復評成績進行評定。評定過程應該客觀、公正、民主,充分考慮主答辯教師的意見。對于成績出現異議的,應該組織小組成員進行無記名投票決定。
5.對于初評成績與復評成績有重大差異的,由系組織專家對成績的合理性進行審查,必要時提交院學術委員會審查決定。
七、畢業論文的檢查與總結、資料歸檔
1.在畢業論文工作過程中,由系組織專家組對學生論文的撰寫工作與教師的指導工作進行檢查。系實行中期檢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于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建議,并監督實施。
2.畢業論文相關工作完成后,由系組織教師對畢業論文的相關資料進行提交前最后檢查。
3.在學院學術委員會給出最終成績后,系及時對畢業論文工作做出總結,總結經驗,發現問題。
4.根據學院的要求,系指定專人對本系畢業論文的各項管理文檔、畢業論文及其相關資料等文件資料及時提交有關部門,進行歸檔。
八、院級優秀畢業論文的推薦
1.在論文工作結束后,系根據論文最終成績提出推薦院級優秀畢業論文的候選論文,組織專家對擬推薦的論文進行審查。
2.對于系推薦的院優秀論文,指導教師負責填寫有關文件。
3.指導教師指導的畢業論文獲得院優秀論文的,系優先考慮評優。
十、附則
本大綱適用于人力資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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