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經濟責任審計研究論文
【摘要】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作為新常態下的一項審計工作,在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發揮了積極作用。2014年7月,中共印發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來,基層人民銀行對經濟責任審計開了大量實踐,也遇到困難。
【關鍵詞】新常態基層人民銀行經濟責任審計研究
一、新常態下基層央行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難點
。ㄒ唬⿲徲嬛攸c未完全涵蓋審計目標
基層人民銀行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目的有以下兩個:首先是對基層行領導干部的履職能力和履職效果進行評估;二是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行政和經濟活動相關的責任進行區分和界定。基層行在履職審計和離任審計中,審計機構和人員傾向于圍繞領導干部的業務及管理的合規性和合法性開展重點檢查和評估,但對領導干部的行政和經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量化評估不夠,整體上呈現出對領導干部的評價內容不完整,評價體系指標不科學的局面,導致審計結論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存在疑慮。
。ǘ⿲徲媰热萋浜笥跇I務發展變化
內部審計是組織的風險管理機構,作為一種免疫系統發揮風險防范的作用,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審計機構應更多關注內部控制中的缺陷,重點審計業務流程不合理、規章制度不科學,適當控制道德風險,減少人為因素導致偶發風險。面對業務發展的劇烈變化,工作目標上,基層內部審計工作圍繞真實性和遵循性審計目標,仍停留在合規的初級階段;審計方法上為現場審計,調閱紙質書面資料,圍繞報表、賬簿及憑證找問題、提建議。審計內容陳舊、方式單一,遠遠落后于業務發展,發揮的作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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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缺乏責任劃斷制度。在基層行領導干部更換時,制度并未規定交接程序,缺乏對責任劃斷的要求,經濟事項交接內容和程序處于原始狀態,前后任簡單交接,歷史遺留問題等重大經濟事項未進行清查核對,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責任劃分不清。前任的個別重大決策造成的不利影響短期內可能無法顯現,但事后會逐漸凸顯,經過時間沉淀,前后任領導干部的責任更難以劃清。二是責任主體界定難,缺乏操作細則。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審計組對領導干部任期內作出的重大決策多數認定為集體決策的結果,因為形式上是經集體討論決定,無法將責任落實到領導干部個人,即使該決策是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拍板作出的,內部審計人員僅憑會議記錄只紙片言來確定,科學性不強,操作性不夠,面對決策失誤,審計組無法判斷集體決策與個人決策之間的界限,從而無法作出責任認定。
。ㄋ模⿲徲嫏C構缺乏獨立性和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不高
基層人民銀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重,要求高,應配備高素質的人才隊伍,才能保證審計目標的實現,發揮內部審計的價值。分析近十年來的內部審計結果,一是審計機構內部未建立專業化的人才隊伍;鶎尤嗣胥y行內部審計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一般由人事部門提供審計建議書或組織管理層的履職審計要求,離任審計主要是經濟責任審計,但由于缺乏計劃和事前準備,一般臨時組建審計組織,審計成員具有不確定,審計資源配備具有不確定性,難以面對審計任務的綜合性和問題的復雜性,制約了審計工作的質量。二是高素質、復合型、科技型人才不足。要求具備較為全面的素質,面對復雜的業務系統,除了會查賬,還應具備征信、發洗錢、支付結算、國庫、發行、統計等專業業務知識和信息技術與審計綜合分析能力。但普遍存在年齡偏大、知識陳舊的困境,無力組織理論課題研究,不利于審計深度開展。
二、改進和完善基層人民銀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意見和建議
。ㄒ唬┳龃、做強履職評價,突出“績效審計”的亮點
一是履職審計是在領導干部任期內,對其一定時期內履行職責情況開展的任期審計;鶎尤嗣胥y行應結合工作實際做大、做強履職審計,按照五年一個輪回的要求,統籌安排審計項目,將履職審計作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載體,調配審計資源全力保證履職經濟責任審計順利實施。二是突出績效審計的亮點。組織力量研究確定履職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結合人事考核工作,定期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對領導干部履行職責情況開展評價,實現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動態審計。加大審計結果運用,將履職審計結果和干部考核結合起來,作為領導干部考核任免的主要依據,使經濟責任審計真正起到防范預警的作用。
(二)完善、明確責任認定,突出“離任審計”的重點
一是完善領導干部任期審計制度。進一步修訂完善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職和離任審計相關制度,緊緊圍繞各級領導干部職責要求和崗位特點,從領導干部任職期間行政、經濟活動的合規性、經濟性、效益性、效果性入手,評價履行基層央行職責是否有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重大決策是否民主、執行財經政策是否嚴格以及領導干部個人是否廉潔從政。二是落實責任認定評判標準。審計中重點突出對領導干部重大事項決策、重大項目管理、重大資金使用、重大人事決定和個人廉政情況的`審計,區分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充分表明履職過程中存在的決策失誤、管理失控和行為失范等問題,堅決劃斷前后任責任,推動領導干部依法、高效履行經濟責任。
(三)規范、細化評估指標,突出“審計價值”的目標
審計評估指標體系是用來衡量、評價領導干部履職等次的標尺,是審計組擬定審計結論,提出審計建議的參考依據,是第三方評估審計項目質量客觀、公正的重要衡量指標,關系到審計事業的生命。一是建立指標體系;鶎友胄性谌纹趯徲嬤^程中,應當結合人事考核要求,逐步建立一套細化、規范、實用的評價指標,通過審計評估來見證和確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履行成效。二是不斷更新指標體系。業務在不斷發展變化,審計組織需要結合基層央行業務條線和管理模式的變化,以法律法規、央行規章制度、地區業務發展變化水平或國外央行履職水平為參考,不斷調整確定審計評價指標,建立動態、均衡的評價指標體系,通過縱向、橫向及多維比較分析,更加科學合理地反映全國不同區域不同文化環境內相同職位的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和義務的業績和效果。
。ㄋ模﹦撔、改進方式方法,突出“審計成果”的運用
審計成果關系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益,只有多渠道、多途徑地充分利用審計成果,才能更大規模地運用審計成果,達到審計增值的目的。實踐中,基層央行應運用統計計量、數學模型等方法手段,量化分析比較任期審計與其他審計成果,加強綜合分析、充分提煉,將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結合起來,形成高質量、強品牌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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