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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無歧視自由社區的充分條件
內容提要:本文通過對新個體在陌生群體中的自由問題的剖析,分析了群體對新個體歧視的利弊得失。全文分為三部分:第一,群體歧視新個體的弊端——密爾自由論中的個體自由。 第二,社區文化的沖突與融合——伯林的消極自由。第三,充分的自由是否具有烏托邦色彩——文化多元主義的結論。關鍵詞:歧視、消極自由、社區,弱勢
在群體自由的實現和個體自由的實現之間,存在這樣一個問題。那就是在一個陌生群體中新出現的個體的自由應該如何被重視和保證。這個問題開始于密爾,他提出了保護優秀個體的建議,接著以賽亞柏林作出了一部分探索,他就個體在何種范圍上獲得自由即消極自由作出了自己的解釋。然而,他們的探討在這種自由實現的現實途徑上卻沒有給我們以更多的答案。循著這條道路,我試圖尋找到新個體在陌生群體中獲得自由的充分條件。我認為一個真正的無歧視的群體的自由價值觀的形成是新個體在陌生群體中達到自由的必由之路。
在今天身份制度松弛的中國社會,流動人口越來越多,民工流轉問題,大學生工作戶籍遷移問題,以及社會各個階層的流動問題似乎已經達到了空前的程度。但是,人口的流動的自由,并不代表著人們能夠在新的環境中獲得應有的尊重和享有在過去的群體中同樣的機會。隨著市場化的深入,這些新移民中的精英階層將會遇到越來越大的壓力和挑戰,在這些壓力和挑戰面前他們首先應該面對是如何消除歧視,獲得個體自由的發展的空間。盡管人力資源和經濟資源的流動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但是作為社會發展動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的新移民中的精英階層也應該通過主動的努力贏得社會認可和尊重,獲得自身和整個階層發展的充分機會。
一、群體歧視新個體的弊端——密爾自由論中的個體自由
密爾在《論自由》中曾經說:“在與整個人類相比之下,只有少數的人其生活試驗如經他人采納,可能會在行之有素的做法上算是一點什么改進,但是這些少數人好比是地球上的鹽,沒有他們,人類生活就會變成一池死水。還不僅是靠他們來倡導前所未有的好事物,就是要保持已有事物中的生命,也要指靠他們。如果沒有新的事物要做,人類的智慧豈非就不必要了嗎?”[1]密爾強調天才和杰出人物為社會發展作出的貢獻。但是對于密爾天才的理解我們首先要做一個道德上的考察,如果一個杰出的個體擁有較高的智商那只是他為一定群體作出貢獻的必要條件,假設他不愿意把自己的才智貢獻給集體,那他的天才對于群體來說就是虛假的。為什么呢?因為道德上存在著一個黃金率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天才的不作為將會導致一個這樣的局面,在同等條件下平凡人也不愿作為;而平凡人決定的恰恰是社會的物質生活,缺乏基本物質生產的社會將缺乏最基本發展條件。這個結果是可怕的。所以人們最滿意的是有社會責任感的天才,即使沒有這種天才,人們也不愿意看到連平凡人對社會也不負責任的局面,社會互相拆臺的局面。密爾強調天才的作用有他特定的歷史范圍,他是針對當時英國重多數而輕視個人的政治現實提出的,我們要做全面的理解。
“我這樣強調地堅持天才的重要性,堅持讓它在思想上和實踐上都得自由舒展的必要性,我深知在理論上沒有人會否認這個立場,但是我也深知在實際上卻是幾乎每個人都對它漠不關心的。”[2]所以密爾重視的并不僅僅是天才本身,而是天才產生的條件,以及如何發揮天才的特長問題“有天才的人乃是而且大概永是很小的少數,但是為了要有他們,卻必須保持讓他們生長的土壤。天才只有能在自由的空氣里自由的呼吸。有天才的人,在字義的命定下就是比任何人有較多個性的,惟其如此,也就比任何他人都更不能適應社會為了省去其成員形成個人性格之麻煩而準備下的那些少數模子而不感到有傷害的壓束。”[3]
同時密爾也對天才作出了限制“我絕非在鼓吹那種‘英雄崇拜’,獎勵有天才的強者以強力抓住世界的統治,使世界不顧自身而惟他之命是聽。他所能要求的一切知識指出道路的自由。至于強迫他人走上那條道路的權力,那不僅與一切他人的自由和發展相矛盾,而且對這個強者自己說來也足以使他腐化。看來,在僅僅是一般群眾的意見到處都成為或者正在成為支配勢力的今天,對于這種傾向的一個平衡力量和糾正辦法,正要那些在思想方面利于較高境地的人們越來越多的發揮其斷然地個性。在這種環境中,那突出的個人特別不應當受到嚇唬不去做,而應當受到鼓勵要去做出與群眾不同的行動。”[4]
通過密爾的論證,我們可以看到,首先,他界定的天才是無群體限制,有著自然力量和智力的,這種天才我們可以理解為社會中的精英分子。但是密爾沒有說這樣的精英們能否結成一個精英集團,這樣的結合不但會對“草根”社會形成一種壓力,他們形成的精神空間和物質空間是“草根”社會無法企求和見到的。這樣會加大兩者之間的誤解和猜忌。而且,精英分子集團內部也越來越喪失自我更新的能力,因為草根中的“精英”無法打破這種障礙與優秀的精英結合到一起。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在保護精英的同時也要尋找一條能夠保證草根通過自身努力實現其價值的路徑。我們都知道田忌賽馬的故事,只有強強聯合才能達到效果最優。所以我們對精英這個概念應作內涵上更寬泛的理解,即每個階層和界別都有精英,這樣的精英所出身和從事的職業保證了他們不會結成一個集團,因為他們所從事的行業,所身處的家庭,所就讀的大學已經成為他們的一段經歷,無法回避和否認了,他們這些經歷是他們一生都不可以改變的。他們也不應回避這些身份的規定,
身份是我們識別一個人的基本依據,但是如果不問過程,而只就身份來對待個體,就會形成一種相對緊張的氛圍,使精英悠閑自得躺在成績上打盹,而使草根們的特長得不到最大的發揮,這樣的價值觀是兩個最不利的因素的結合,從而使社區的發展受到嚴重的挫折。甚至使社區面臨著崩潰的邊緣。所以,這樣的相對范圍內的精英更符合精英概念的內涵要求。這種精英的理念打破了精英集團的神話,最終確立的是一種社會各界層聯盟的的形式。這樣的理解也把精英的概念歷時化了,這就是人們處在了一個充分競爭的社會,我們需要不斷地在新的環境中求證自己的精英地位。當然,在這樣的過程中,每個人都面臨空前的壓力和競爭,不合格者就要被淘汰出局。
但是密爾的論證是有著重大的意義的,我們雖然從它那里找不到自由的現實結果,但他對個體自由的推崇也成為我們每個人追求的個人的尊嚴的精神動力。在這個意義上他擺脫了傳統的功利主義只重視結果和忽視過程的弊端。
二、社區文化的沖突與融合——伯林的消極自由
個體之所以能在市場經濟中自由流動,他的生存問題即使是不夠好也擺在了無法融入陌生環境的困難之后。因為,生存是靠出賣勞動力能夠得到緩解的。而精神遭受到的歧視是無法用金錢來彌補的。這種個體在陌生人群面前遭到的境域嚴重的限制和削弱了個體的創造力的發揮和對未來社會的美好期待。在這個意義上,人們的自由權就被剝奪了,我們如何來理解這樣一種境域呢?我們被剝奪的是一種什么樣的自由呢?我們如何能找回自己的自由呢?我從以賽亞伯林身上找到了一些問題的出路,伯林提出了兩種自由的劃分,在他看來“消極自由是霍布斯式的免除限制的或阻礙的自由,就制度性和可行性方面而言,消極自由是法律和政治體制可以比較清晰實現,或者說,可以明確判斷出一種制度是否捍衛了個人消極自由。伯林在《自由論》中說:“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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