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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新會計準則對我國上市公司的影響
摘要: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發布了包括一項企業會計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會計準則在內的一整套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證券界、企業界、學術界等社會各界對新準則給予了廣泛關注和高度評價,這既標志著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趨同過程中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同時也意味著繼中國1993年會計改革后的新一輪會計改革已正式啟動。這對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和加速中國融入壘球經濟,已經促進我們上市公司的發展都具有重大意義。
關鍵詞:會計體制;上市公司;新會計準則;會計信息
1 我國會計體制變革背景
我國資本市場上。會計制度變革也一直是學術界和實務界所共同關注的話題。1997年,我國發布第一部企業會計準則,一直到2000年底,共發布了10項企業會計準則,這些準則逐步趨同于國際準則。2001年,又出臺了基本會計準則、16項具體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等一系列法規和制度,中國會計改革走上了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雙重規范的道路。這些會計規范,對上市公司的會計行為起到了較好的約束作用。但同時,我們也應看到,我國目前對上市公司的會計規范總體來說還明顯落后于證券市場迅速發展的現實需要。實際情況表明,會計制度不僅與上市公司現金流量狀況、盈利水平等財務特征有明顯的相關效應,而且還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了上市公司進行盈余管理的手段。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和壯大,會計信息變得越來越重要,會計信息的披露已經成為外界了解上市公司的重要途徑之一。
2 新會計準則的頒布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正式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體系,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新會計準則體系的建立,順應中國經濟快速市場化和國際化的需要,以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為核心,強化為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提供決策有用會計信息的理念,首次構建了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國際準則趨同、涵蓋企業各項經濟業務、可獨立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并為改進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提供了有益借鑒,實現了我國企業會計準則
3 新會計準則與原會計準則的區別
(1)會計目標的修正。會計目標的作用不僅在于它是指導準則制定的基礎,更是評價會計準則制定和執行情況的衡量標準。但是在1992年的基本會計準則中,由于當時的各種原因,基本會計準則只是粗略的強調了我國的會計目標在于滿足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而新基本會計準則的會計目標是,企業會計應當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滿足有關各方面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經濟決策,并反映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新的基本會計準則把決策有用觀與受托責任觀同時納入會計目標體系。
(2)會計原則的變化。原來基本準則的“一般原則”規定為了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及時、有用而應采用的12項原則,在新基本會計準則中改為了“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在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中,繼續保留了重要性原則、謹慎性原則,也強調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則,但權責發生制和歷史成本不再作為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權責發生制并入會計分期基本假設,歷史成本體現在會計要素的計量中。除此之外新的基本會計準則還增補了“實質重于形式”的會計原則。
(3)會計要素的重新定義。由于2000年制定的《企業財務報告條例》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等會計要素進行了重新定義,因此新的基本會計準則對會計要素的定義也作了重大調整,內容完全是按照《企業財務報告條例》的規定進行的。除修改了會計要素的定義外,還在“利潤”要素中引人國際會計準則中的“利得”和“損失”概念。由于《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作為更高權威的文件,規定了會計要素只有6項,但這兩個概念又非常重要,所以就將其在“利潤”要素中加以體現。
(4)財務報告的變動。原來基本準則規定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構成。新的基本會計準則刪除了財務情況說明書,同時將“財務報告”改為“財務報表”。
(5)內容結構的調整。為了保證計量標準的準確,新會計準則特別增加“會計計量”這一章節。要求企業在將符合確認條件的會計要素登記入賬并列報于會計報表及其附注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計量屬性進行計量,確定其金額。并對會計計量屬性中包括的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等作了明確定義。
4 具體準則的變動及其影響
(1)增加新的會計計量屬性——公允價值。
在基本準則第九章對會計計量問題進行了系統的規定,除了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和現值等已有計量屬性外,特別增加并強調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并明確規定“在公允價值的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交易公平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2)變更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
新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14條明確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取消了現行準則中所允許的發出存貨計價采用“后進先出法”和“移動加權平均法的規定”所謂“后進先出法”,即企業在核算成本時,參考的是最近購入的原材料存貨價格,而“先進先出法”,則是參考最早購入的原材料存貨價格。在原材料價格一路下跌時,采用“后進先出法”,顯然擴大了公司的利潤率,而用“先進先出法”,則縮小了公司的利潤率,原材料價格上升則反之。
(3)取消資產減值損失轉回。
我國現行制度和《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都允許對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予以轉回(國際會計準則對于商譽減值損失不允許轉回),但是從我國實際運行情況看,該規定已經成為一些企業操縱損益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為此,針對我國目前所處的特殊經濟環境,新的《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17條明確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這是新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實質性差異之一,資產減值計提是此次修訂的重點。這條新規定截斷了上市公司調增利潤的一大途徑。
(4)將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
新債務重組準則改變了“一刀切”的規定,將原先因債權人讓步而導致債務人豁免或者減少償還的負債計入資本公積的做法,改為將債務重組收益計人營業外收入,對于實物抵債業務,引進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按新規定,一些無力清償債務的公司,一旦獲得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將直接反映在當期利潤表中,可極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債務重組收益不能作為利潤、只能計人資本公積,
是數年前財政部根據鄭百文的個案而制定的。
(5)所得稅會計核算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所得稅準則是本次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修訂的一項重要內容,新會計準則徹底改變了原先的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此前,企業可以采用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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