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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新形勢下的保險公司內控制度建設
在國內保險市場對外開放步伐加快和市場競爭日益加劇的情況下,為了防范和及早發現經營風險,避免或者減少可能遭受的損失,保證保險業穩定健康快速,在加強保險監管的同時,各保險公司經營決策者應該認真制定和切實執行公司控制風險、加強管理、穩健經營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以改革為動力,推進保險公司內部各項管理制度的創新 越來越多的人已經認識到保險公司的競爭優勢主要取決于公司的人才技術優勢和組織管理優勢,而不只是傳統的資源優勢和資金優勢。保險資源配置和經營管理能力的差異性以及保險公司利用這些資源的獨特方式,形成了公司各自的競爭優勢和比較優勢。建立內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險公司的自我約束意識,防范和及時發現經營風險,建立公司內部相互制衡機制,確保正確反映公司的經營效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健全有效的內控制度可以監督和彌補公司管理中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場環境變化和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的情況下,實現公司的市場經營目標! ”kU公司的內控管理制度建設應注重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可以參照國際先進的管理模式進行公司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創新,比如公司價值鏈管理、組織結構管理、業務績效管理、客戶關系管理、公司價值管理、銷售渠道管理、服務質量管理、公司品質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激勵約束機制管理等! 2003年車險管理制度改革是保險業的一次創新、體制創新、管理創新和實踐創新,對國內保險業改革的深化、保險公司經營增長方式的轉變、保險業務結構的調整以及促進保險業快速健康穩定發展將產生重大。保險公司應及時車險管理制度改革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體制所帶來的影響,最大限度地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通過改革創新推動公司按照市場規則提高自身的核心競爭力。 按照公司內控管理制度的要求,保險公司總分支公司之間應該建立嚴格的管控機制和費率反饋機制,總公司對分支公司的經營活動必須做到心中有數,及時指導,監控到位;應建立嚴格的核保和核賠分離制度,必要的審核制度和檢查制度;對分支公司擅自越權和違法違規行為以及違反公司內控管理制度的行為,必須認真進行監督和檢查,加大處罰力度,還應及時修改和完善內控管理制度。 以監管為核心,監控和指導公司內控管理制度建設 加強保險公司內控管理制度建設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場和環境下,將以往保險監管部門的部分監管責任轉變為保險公司的管理責任。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是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保證投資人的正當投資回報權益不受侵害,監督保險公司合法合規經營并具備足夠的償付能力。以往這種監管職能是通過對保險公司現場和非現場的例行檢查來實現的,但由于保險公司管理體制和業務經營復雜程度的提高,保險監管部門例行檢查和抽查的真實性、準確性、即時性和有效性遇到了嚴峻的挑戰,增大了保險有效監管的難度。在國際化競爭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保險監管部門必須認真研究如何充分發揮保險公司的內控管理制度的積極作用,將保險公司的內控管理制度建設作為強化監管的重要,加強事后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保險公司則應該認真檢討和審視公司內控管理制度執行的現狀,增強對公司內部機構、業務、財務、投資等方面的風險管理,完善和彌補內控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 國際上一般將內部控制按職能劃分為內部控制和內部管理控制兩類。前者包括涉及直接與財產保護和財務記錄可靠性有關的所有和程序,包括分支機構授權和批準制度、責任分離制度以及對財產的實物控制和內部審計等。后者包括與管理層業務授權相關的組織機構的計劃、決策程序、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監督管理以及各種內部規章制度的執行狀況等。 保險公司總公司必須全面掌握分支公司的有關情況,如分支公司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是否相適應,內控管理制度建設是否完備和完善,權利與責任的平衡是否對稱,重要職能和關鍵崗位的設立是否相互制約,獨立的內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審計是否健全等。所有這些內容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建立完善的內控管理體系,提高操作效率,確,F有規章制度的執行,同時,保險監管部門必須對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設和執行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和監督指導。 以競爭為手段,建立內外資保險公司競爭合作機制 保險公司應該具備全球化的戰略眼光和合作意識,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質量,積極主動地參與業內的競爭與合作。如何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得最低成本、最佳產品、最優服務、最大份額、最高利潤,是內外資保險公司共同追求的目標。保險公司共同開發和利用保險資源、保險、保險信息,以及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加強合作,是國際化經營的必然要求和發展趨勢。從管理的層面上看,外資保險公司在內控管理制度建設方面的先進經驗值得國內保險公司和借鑒。首先,內外資保險公司應該加強對國際通行的內控管理制度的信息溝通和交流,增強公司管理者對加強內控管理的意識;其次,應注重公司內控管理水平和質量的提高,以適應競爭與合作的要求;第三,應加強對業務無序競爭的管控,在管理創新、服務創新、機制創新等方面開展競爭活動;最后,共同營造一種合作創新、共同發展的協作精神和協作方式。 以管理為目標,提高公司經營管理的整體水平 保險公司的組織結構是保證公司各部門和總分支公司各司其職、有序結合、分工明確和有效運作的組織保障。合理的組織管理結構可以把分散的力量聚集成為強大的集體力量;可以使保險公司每個員工的工作職權在組織管理結構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來,保證保險公司經營活動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有利于明確經營者的責任和權利,避免相互推諉,克服官僚主義,提高工作效率;可以確保公司領導制度的實現! @風險控制和增進效益兩個目標,保險公司應該加強內控管理水平,增強競爭能力,在日益開放的經營環境中立于不敗之地。一是應建立高效的風險管理機制,并以此為核心,嚴格控制經營風險,保證其業務收益的穩定,滿足被保險人日益增長的保險需求;二是運用高新技術手段和先進對風險變動趨勢進行的預測,有效進行公司經營風險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險風險內部控制機制,對經營風險實行嚴格的監控,建立科學的風險監測反饋系統,提高公司經營效益;四是完善公司內控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機構、管業務、管經營,并接受保險監管部門的指導和檢查。 以服務為理念,提升產品創新、服務創新的含量 產品創新能力反映了公司管理和競爭水平。保險產品的系列結構、規格品種,特別是產品更新換代的頻度,與保險公司產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著十分重要的關系,因此,根據競爭的客觀需要,保險公司都把優化產品結構、增加和更新產品作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國際競爭力的一個重要方面。但同時我們必須看到,國內保險市場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保險產品結構雷同、業務單一、創新不足、粗放經營等! ‰S著新《保險法》的實施,保險監管部門放松了對保險條款費率的管制,保險公司有了更大的條款費率制定權。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保險公司應該跳出傳統的業務框架,認真市場需求,建立推進產品更新換代的產品管理制度,加速開發公司自身的產品系列,提高公司產品的國際化、多樣化、專業化水平,努力開拓各種市場空間。培養適應產品創新的人才隊伍,造就一支掌握產品風險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質管理隊伍,這是完善保險公司管理水平和內控機制的前提! 】萍紕撔乱龑ПkU公司的服務創新。保險公司應在現有的基礎上,加快化和化建設的步伐,促進辦公自動化,豐富和拓展電子商務和網絡保險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務手段和領域,提高保險公司的業務處理能力和運作效率,以高效、快捷、優質的服務,積極參與保險業的國際和國內競爭。 加強代理人管理制度可以促進服務質量提升。新《保險法》修改的一個重要是,加重了保險公司對保險中介入和中介業務管理的責任和管理責任。保險公司應根據中介業務的實際,制定相應的保險中介業務管理辦法,加強和完善對保險中介業務的管理! ,保險公司間競爭的重點不再是產品的價格競爭,而是服務質量和方式的競爭。只有通過高質、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務競爭,才能將各種保險產品更快更好地送達顧客,才有利于擴大和穩定客戶關系,占有更高的市場份額。 提高保險服務質量的關鍵是靠保險公司服務意識的增強,靠保險公司服務的創新。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保險業的體制、機構、業務、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歸根結底都將落在服務的創新上,因此,提高保險服務與促進保險發展是相輔相成的,是保險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能否立于不敗之地的客觀要求。保險公司要高度重視售前服務、售中服務、售后服務的各個環節,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不能因人而異,降低服務水平和質量。以效益為中心,用內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經營行為 保險公司的經營目標是實現股東價值的最大化,這就需要保險公司對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層進行監督,保證分支公司的管理層能夠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標履行職責,有序、有效地開展業務,確保公司的經營目標得以實現。以實現股東價值的最大化為基礎的管理是一個綜合的管理工具,它可以推動創造價值的觀念深入到公司一線員工中去,用效益的觀點,通過內控管理制度和經營目標的實施,監督和控制公司管理層的經營行為。內控管理制度是保險公司經營效益實現的保證,而分支公司的管理層既是相關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執行者,他們的經營行為直接內控管理制度的執行績效。 目前,在保險市場中時有發生的分支機構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反映出其上級公司仍然存在以保費論英雄、以規模為發展目標的經營指導思想,有些內控制度對部分分支機構管理者的經營行為缺乏必要的約束和監督,不能保證和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內部稽核和外部審計制度形同虛設,削弱了內部控制制度的監督效力,同時增加了保險公司經營風險和保險監管的成本! ”kU公司內控管理制度必須引入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一是應該提高管理者和員工的風險控制意識,增強自覺遵紀守法的觀念;二是制定切實可行的內控管理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并在運行中不斷補充完善;三是強化會計核算的內部控制系統,確保業務數據和報表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四是加強和保證內控管理制度的有效運行,加大公司內部稽核和外部審計的檢查力度;五是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對決策者和管理者的監督和制約作用;六是加大對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檢查和完善,確保總公司對分支公司的有效監督和管理;七是保險監管部門可以根據公司內控管理制度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定鼓勵或限制公司業務和機構發展的監管政策。【加強新形勢下的保險公司內控制度建設】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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