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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知識經濟與知識產權保護

        時間:2024-10-01 01:42:09 法律畢業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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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經濟與知識產權保護

        [內容提要]:知識經濟的到來,引起了社會諸多方面的變革。知識經濟是智能經濟,是創新經濟,是無形經濟,是全球經濟。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只有針對知識經濟的特點,不斷加大保護力度,擴大保護范圍,加強國際化保護程度,適當縮短保護期限,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和促進知識經濟的發展。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隨著新世紀的來臨,知識經濟正悄然興起。當前,我國也和其他國家一樣正在積極采取措施,準備迎接知識經濟的挑戰。從知識產權的角度看,知識經濟的核心主要是知識產權的開發和利用。因此,知識經濟時代加強和完善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營造一個鼓勵知識競爭、知識創新,適合知識經濟發展的法制環境顯得尤為重要。

          一、知識經濟及其特征

          知識經濟是建立在知識和信息的生產、分配及使用上的經濟,是相對于以土地資源為基礎的農業經濟和以能源原材料為基礎的工業經濟而言的。推動知識經濟發展主要不是靠土地、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而是靠知識的創造、擴散和應用。因此,知識的創新和信息的傳播是知識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與農業經濟和工業經濟形態相比,知識經濟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1知識經濟是智能經濟。智能經濟是以智力為基礎的經濟。在農業經濟、工業經濟社會形態中,土地、資本和勞動是生產的基本要素,知識經濟則是以知識為最重要的生產要素。在知識經濟時代,智力資源將作為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在發達國家,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已經從本世紀初的5%-10%上升到當今的60%-80%.高新技術成果的大量問世,專利發明的激增,計算機軟件的不斷開發和更新換代,咨詢服務業的發展,教育在經濟發展中的決定性作用都是智能經濟的重要體現。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擁有者將在社會中處于支配地位,追求知識成為社會成員的首要目標,知識密集型的高新技術產業、信息產業將成為主要產業。

          2知識經濟是創新經濟。創新是知識經濟的靈魂和發展動力。知識經濟的根本特征是不斷地創造發明和技術創新。自本世紀60年代以來,科學技術的新發現和新成果比過去2000年的總和還要多。而且從科學的發現、發明到實際運用的周期也愈來愈短。如化學知識不到6年就翻了一番,信息技術不到5年就增加了一倍。特別是自90年代以來,知識創新、技術進步等因素已經成為經濟增長的重要來源。如美國微軟公司,他們的資本主要是靠創新的知識,靠知識的不斷加工、傳播和應用。

          3知識經濟是無形經濟。無形經濟是與有形經濟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有形經濟從本質上看是物質經濟,即經濟活動的主要對象是處理物質資源,而無形經濟則是以處理無形資源為主。這一現象的出現也與無形資產在社會資產總量中所占的比重日益提高有直接關系。隨著知識經濟的到來,智力資源日益受到社會的重視,無形資源將成為人類創造財富的新途徑。

          4知識經濟是全球化經濟。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步伐的加快,遍布全球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將使得跨越國界的投資、生產、管理、市場、營銷、技術等成為一個不可阻擋的世界潮流,各國之間的相互依存越來越明顯,知識經濟呈現出國際性特征。

          二、適應知識經濟發展,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知識經濟是一個嶄新的社會經濟形態,它的到來必將引起社會諸多方面的深刻變革,面對知識經濟,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在大力修改知識產權法律。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雖然目前尚處于工業化過程中,與知識經濟還有一段距離,但是我們可以考慮從局部突破,在一些尖端領域達到世界領先水平,進而再使之普及化。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建立健全一套前瞻性很強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從某種意義上講,這種超前立法將有助于我國早日從工業經濟邁入知識經濟時代。根據知識經濟的特點,我國的知識產權法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完善:

          1加大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擴大知識產權保護范圍。

          面對知識經濟,有人提出,由于知識創造和更新的加速,權利者可以通過自己知識的不斷創新而有效地防止知識產權受到侵害,因而法律保護應相對減弱。筆者認為,作為知識經濟時代的最主要標志的高新技術可以更加有效地被用作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工具,因此在未來社會里,各國政府都將面對形形色色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對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不但不能削弱,反而保護力度應大大加強,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知識經濟健康有序地向前發展。  知識經濟時代,知識型“軟”產品的比例大大增加,許多高新技術產業不斷涌現,這就使得過去知識產權保護不了的重要高技術領域逐漸增多起來。從而對知識產權制度提出了新課題,只有不斷擴大知識產權保護范圍,才能使新智力成果得到有效保護。目前,我國高新技術產業也如雨后春筍,但知識產權立法滯后現象比較嚴重。筆者認為,當務之急是加快制定和實施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法、商業秘密保護法。自1984年美國國會批準“半導體芯片法”以來,對集成電路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已成為國際趨勢。目前我國通過專利法與著作權法保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做法很不合適,而應借鑒其他國家立法經驗,融合專利法和著作權法有關原則單獨立法進行特別保護。我國對商業秘密的保護只限于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合同法,但普遍存在保護力度不夠、保護范圍不明確、操作性不強等問題。因此,制訂商業秘密保護法也勢在必行。

          2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程度應進一步加強

          保護知識產權,保護人類智力成果是一個全球性的課題,特別是在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不斷加快的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化更應加強。其實,國際社會對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已在法律層面做出了積極回應,主要標志就是烏拉圭回合達成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該協議生效后將成為各國普遍接受的知識產權多邊保護規則,并對各國知識產權立法和司法產生極其深遠的影響。

          我國知識產權立法起步甚晚,卻在短短十幾年時間里建立起了比較完整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雖然立法之初就注重國際貫例,并修改相關法律力爭與國際接軌。但隨著全球化趨勢的加快,特別是Trips協議生效及我國加入WTO后,現行知識產權法有相當一部分內容顯得不合時宜,必須進行修改和完善。如,現行專利法中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不經過實質審查,商標法中沒有規定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制度,著作權法第43條“法定免費使用”的規定,等等,上述規定距離國際公約要求相差甚遠,都涉及到與國際公約協調一致的問題。

          在知識產權國際化過程中,美國的做法很值得我們借鑒,在國際制度上,美國竭力利用以Trips為代表的國際條約來維護本國利益;在國內制度上,依靠其關稅法337條款等規定保護知識產權的國內市場,而特別301條款又成為保護本國知識產權,進攻他國市場的有力武器。我國也應建立這種國際國內制度相結合的體系,在制定國內制度時考慮攻守兩方面結合。

          3知識產權保護期限應適當縮短

          創新是知識經濟的主要特征。知識經濟時代,從科研成果到生產產品進入市場的周期將會縮短,尤其是高技術產品創新淘汰更快。發達國家技術每年的淘汰率一般為20%,

        知識經濟與知識產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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