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財政學院碩士學位論文評閱、答辯的管理辦法
關鍵詞:山東財政學院碩士學位論文評閱、答辯的管理辦法
(魯財院研字[2002]5號)
為加強對碩士學位論文評閱和答辯工作的管理,保證學位授予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碩士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及審查
(一)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者,在規定的年限內通過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學位課程考試、完成學位論文,取得論文答辯資格后,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二)各有關二級學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長和研究生秘書負責對申請人的論文答辯資格進行初審。
(三)通過資格初審的申請學位論文答辯人員名單,經二級學院院長簽字并加蓋公章后送研究生部學位管理科審查,并由研究生秘書領取有關答辯材料。
二、碩士學位論文評閱
(一)指導教師評閱
指導教師應對論文進行認真審閱,實事求是地寫出學術評語,填入《山東財政學院碩士學位申請書》,報送本單位研究生管理人員。
(二)聘請論文評閱人評閱
論文答辯前應聘請兩名相關專業的學術造詣較深、科研水平較高的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校外專家)評閱論文。
論文評閱人的名單由研究生所在二級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商定提出,報學校學位辦審批、備案,并發放聘書。學校學位辦也可直接組織有關專家對部分學位論文進行評閱。
(三)注意事項
1、學位論文送審評閱時間不得少于半個月,答辯前十天評閱人應寫出詳細的評語,填寫《山東財政學院碩士學位論文評閱書》,供答辨委員會參考。評閱人可參考以下幾個方面對論文進行評議:
(1)論文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2)論文的新見解和創見性;
(3)論文的觀點是否正確,論據是否充分、可靠,分析推理是否嚴密,結論是否準確;
(4)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研究方法和技能的水平;
(5)文字是否流暢,論文的邏輯性和寫作技能。
評語要指出論文的主要優缺點,并對論文是否達到與申請碩士學位相應的學術水平和可否提交答辯提出意見。
2、評閱人中有一人認為論文未達到碩士學位論文水平時,則不能安排答辯,一年后重新申請答辯。
3、導師及評閱人對論文的評語要密封傳遞。答辯前,評閱人的姓名和評語要對學位申請者保密。
三、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的組成與職責
(一)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人員由學位申請者所在二級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研究提出并審定,報研究生部備案。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本學科或相應學科、專業的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五人組成,其中至少應有一名外單位專家。學位申請者的導師一般不能聘為答辯委員會委員。
答辯委員會主席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指定學術地位較高的答辯委員會委員擔任。
答辯委員會設秘書一人,負責答辯記錄及答辯中的各項具體事務。
(二)答辯委員會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嚴格按照“堅持標準、嚴格要求、保證質量、公正合理”的原則組織論文答辯工作。答辯以公開方式進行,要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授予學位的決議,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并經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后方為有效。
學位論文答辯未能通過的,經答辯委員會同意,申請人可在首次答辯半年后至一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仍未通過者,不再受理。
(三)答辯委員會成員中如有一人因故缺席,答辯會不必改期進行,可將缺席委員的書面意見在會上宣讀,并作為有效票計算。如有兩名及以上答辯委員因故缺席,答辯會必須改期進行。
四、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程序
(一)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會由答辯委員會主席主持。
(二)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會開始,公布答辯委員會成員及答辯秘書名單,提出答辯要求和方法,介紹論文答辯者及指導教師姓名等。
(三)論文答辯者報告論文主要內容(時間大約為30分鐘)。
(四)答辯委員會委員提問,論文答辯者答辯(一般應即席答辯)。
(五)休會,答辯委員會舉行評議會,首先由答辯委員會秘書宣讀導師和論文評閱人的學術評語,然后交流對論文及答辯的意見,形成答辯委員會對論文的評語和答辯決議,填入《山東財政學院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決議書》,并以不記名投票方式對是否通過論文答辯和是否同意授予碩士學位進行表決。
(六)復會,主席宣布答辯委員會對論文的學術評語及是否同意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答辯的詳細記錄填入《山東財政學院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會議記錄書》,必要時可錄音。
(七)答辯會結束后,由答辯秘書將《山東財政學院學位申請書》、《研究生論文評閱書》、《論文答辯會議記錄書》、《學位論文答辯決議書》、表決票和論文答辯錄音磁帶等有關材料,一并交所在二級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研究生部審核,上報院學位評定委員會。
五、其它
(一)本辦法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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