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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連續繳納生育保險滿9個月才可以享受待遇嗎
生育保險(maternity insurance),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太原連續繳納生育保險滿9個月才可以享受待遇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太原連續繳納生育保險滿9個月才可以享受待遇嗎
并不是連續繳納生育保險滿9個月才可以享受待遇,還有其他情形也可以,如參保女職工早產、用人單位為其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不足9個月,但用人單位在其懷孕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并足額繳費的,參保職工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拓展內容:太原參保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須具備下列條件
分娩結束或妊娠終止時,用人單位已按規定為職工參加生育保險并履行連續繳費義務滿9個月或參保女職工早產、用人單位為其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不足9個月,但用人單位在其懷孕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并足額繳費的,參保職工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已連續繳費滿3個月不滿9個月的,參保職工生育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
職工未就業配偶分娩結束或終止妊娠時,參加生育保險的配偶職工已連續繳費滿3個月的,按規定僅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生育保障待遇不重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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