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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失業保險待遇職業技能培訓規定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長沙失業保險待遇職業技能培訓規定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長沙失業保險待遇職業技能培訓規定
《長沙市失業保險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后參加其他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憑有效的培訓合格證書和票據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報銷報名考務費、學雜費1次,但報銷金額最高不超過本人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2倍。
受理條件
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后方可參加一項職業技能培訓,培訓結束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等級證書后,可以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職業技能培訓補助。
受理材料
1、長沙市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申報表;
2、長沙市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補助單;
3、失業保險金領取證;
4、有效的培訓合格證書;
5、培訓有效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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