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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登記如何辦理
房屋抵押權登記,是指債務人或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為保證債務的履行,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將自己所有或享有處分權的房屋供作擔保,在債務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法以該房屋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房屋所得價款優先受償進行登記在冊的過程。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抵押登記如何辦理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房產抵押登記如何辦理
。ㄒ唬┓康禺a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辦理登記時,抵押當事人應提交下列文件: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登記申請書;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5)以預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須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6)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7)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產評估報告;
(8)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ǘ┑怯洐C關應對抵押申請進行審核,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在登記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書面答復,并予以登記發證:
。1)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交由抵押人收執,同時向抵押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2)以預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后,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二、房產抵押登記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根據《擔保法》和《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或抵押時受一定限制,需要我們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地上沒有建筑物、構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純粹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進行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是已經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土地使用權除外。
3、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4、用于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不得進行抵押。
5、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7、以享有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獲得的房地產不能全額抵押,其抵押額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比例為限。
8、違章建筑物或臨時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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