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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病殘兒醫學鑒定辦理材料
凡認為其子女有明顯傷殘或患有嚴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請病殘兒醫學鑒定。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佛山病殘兒醫學鑒定辦理材料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申請人須提交的材料。
1、申請書(生育孩子應該是夫妻雙方的意愿,申請書應由夫妻雙方共同簽名)。
2、申請鑒定第一胎子女為病殘兒需提交的資料: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出生醫學證明》、疾病診斷證明書、病歷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再婚夫妻申請病殘兒鑒定需提交的資料: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出生醫學證明》、夫妻雙方各自離婚時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協議書、疾病診斷證明書、病歷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二、單位或村(居)委初步審查。
1、女方有單位的,應將《申請書》遞交給單位初步審查,女方無工作單位則將《申請書》遞交給戶籍地村(居)委初步審查。
2、單位或村(居)委對申請病殘兒醫學鑒定者進行初步審查,主要內容有:一是病殘兒是否為夫妻的第一個小孩;二是該小孩是否患病;三是盡可能了解是否近親結婚,家族中是否有同樣的病者。
3、單位或村(居)委對申請病殘兒醫學鑒定者進行初步審核后,認為符合規定,出具書面意見并加蓋公章。
三、鎮、街道計生辦的審核。
每年4月上旬鎮、街道計生辦接受單位或村、(居)委申報材料,對申請病殘兒醫學鑒定者的情況再次進行核實。
1、核實的內容包括:病殘兒母親戶口簿原件是否本地戶口;病殘兒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及病歷資料(原件)上的姓名是否與戶口簿一致,并留下復印件(核實后原件交還本人)。
2、進行必要的社會調查及家系調查,經審核符合規定的,在《申請書》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四、計生局的初審。
1、計生辦將申請病殘兒醫學鑒定者的申請書及病殘兒的疾病診斷證明書、有關病歷等資料的復印件交區計生局技術科。
2、由計生局技術科發給《廣東省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表》,病殘兒家長及有關部門按照《廣東省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表》的內容進行填寫及加具意見。
3、每年4月底或10月底將按規定填寫好的《廣東省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表》由計生辦交回區計生局技術科。
五、進行鑒定。
1、五月份或十一月份,在鑒定前的一個星期,計生局技術科發出鑒定通知。
2、計生辦按通知要求組織病殘兒家長攜帶病殘兒、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及病歷資料(原件)到指定地進行鑒定。
六、鑒定結束后由禪城區計生局發出病殘兒醫學鑒定結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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