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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大病保險待遇標準
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為向保障范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哈爾濱大病保險待遇標準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降低起付標準
2019年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由14000元降為12000元,困難人員按50%執行為6000元,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起付標準仍按原標準6000元執行。
2、提高支付標準
2019年整體提高參保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參保城鄉居民發生的符合醫!叭椖夸洝币幎ǖ淖≡汉吞厥饧膊¢T診治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的報銷標準,
一檔繳費的,0—15萬元(含15萬元)的報銷比例統一為60%,15—20萬元(含20萬元)的報銷比例為65%,20萬元以上的報銷比例為70%;
二檔繳費的,報銷比例由55%提高至60%。
一檔繳費的年度報銷不設封頂線,二檔繳費的年度報銷封頂線為60萬元。困難人員、貧困人口報銷比例相應提高5個百分點,報銷額度上不封頂。2020年大病保險報銷標準統一執行原一檔繳費的報銷標準。
3、大病保險合規費用
合規費用包括個人起付標準以內費用、醫!叭椖夸洝币翌悅人先行自付部分的費用、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三項目錄”及醫用耗材個人按比例負擔的費用、基本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合規醫療費用。
異地急轉診及未按規定轉診的,個人自付比例和起付標準提高部分的費用、醫用耗材限額以上費用不納入大病保險合規費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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