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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特殊慢性病待遇標準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哈爾濱特殊慢性病待遇標準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哈爾濱特殊慢性病待遇標準
根據哈爾濱醫保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起付標準為300元,由個人自付;成人居民報銷比例為70%,大學生和學生兒童報銷比例為80%等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起付標準為300元,由個人自付;
成人居民報銷比例為70%,大學生和學生兒童報銷比例為80%;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特困供養人員等困難群體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不設起付標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報銷比例為80%。
認定流程:
1、預約。定點醫療機構根據本院單日可承擔的認定人員數量,通過本院微信公眾號或電話提供預約服務,合理安排參保人的現場認定時間。
2、初審。初審專家根據參保人提交的相關材料,對照申報病種及認定標準進行初審,審驗合格的申報患者,由專家結合患者提供的材料及臨床癥狀,填寫輔助檢查校驗表,按照醫院疫情期間要求進行輔助檢查并繳納相應費用。
3、認定。認定專家根據申報患者的檢查結果比照診斷標準進行認定,形成初步意見,經慢性病認定專家小組討論后,形成最終認定結果,并由認定專家小組組長核準后蓋章確認。
4、告知。定點醫療機構根據慢性病認定工作計劃安排于次月對認定結果進行統一公布。
5、存檔。認定定點醫療機構對申報信息及認定結果建立臺賬,并對認定材料留存建檔以備查驗。
認定材料
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與申報病種相關的近期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醫院住院病歷復印專用章)及相關輔助檢查材料(包括影像學資料及檢查檢驗報告單等)。
特殊情況的申報
1、血液(腹膜)透析患者(已通過特殊疾病門診備案且未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的),由患者所在特殊疾病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統一組織申報,無需到認定醫療機構申報,異地安置人員到市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申報認定。
2、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肝豆狀核變性患者、血友病患者、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真性紅細胞增多癥患者及肝、腎、肺、心臟移植患者(已經過特殊疾病門診備案且未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到黑龍江省紅十字醫院進行申報認定。
3、精神分裂癥患者到哈爾濱市第一專科醫院進行申報認定。
4、肝硬化代償期和肝硬化失代償期患者到哈爾濱市傳染病院進行申報認定。
5、活動性肺結核患者到哈爾濱市胸科醫院進行申報認定。
6、因患重病或長期臥床等不便到定點醫療機構參加現場認定的參保人員,認定醫療機構要依據本人住院病歷或組織專家上門等方式完成認定工作。
哪些人員可以參加申報?
答:本次申報對象為參加哈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符合“哈市特殊慢性病鑒定病種診斷標準”的參保人員。
申報時需攜帶哪些材料?
答:需攜帶四類材料: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與申請病種相關的近期三級醫院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醫院住院病歷復印專用章)及相關輔助檢查材料(包括影像學資料及檢查檢驗報告單等)。
申報鑒定都有哪些程序?
答:參保人可就近到鑒定醫院咨詢。由副主任醫師以上專家根據患者提供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填寫《慢性病鑒定初審及輔助檢查校驗表》。通過初審的申報患者應完整填寫《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鑒定表》,根據申報病種交納鑒定費。申報人持交費收據、申報材料到錄入窗口進行信息錄入。
特殊病種是否有指定醫院?
答: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肝豆狀核變性患者及血友病患者到哈爾濱市第一醫院進行申報鑒定。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到黑龍江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二醫院進行申報鑒定。精神分裂癥(慢性期)患者到哈爾濱市第一專科醫院進行申報鑒定。肝硬化失代償期患者到哈爾濱市傳染病院進行申報鑒定。肝腎移植患者(已經過特殊疾病門診審批且未享受慢性病待遇),到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四醫院進行申報鑒定。血液(腹膜)透析患者,由所在透析定點醫療機構統一組織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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