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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請條件
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準,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青島市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請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青島市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請條件
1、申報人員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的學士學位。
2、申報人員申報補貼時需具有本市戶籍。
3、申報人員就業單位應按規定在青正常繳納社會保險。
4、申報人員已購買青島市產權型人才公寓、保障性 住房 (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享受過租賃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和本市引進人才購房安家補貼等購房優惠 政策,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已發放住房補貼,已領取一次性安 家費的研究生,不再享受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
5、申報人員上學期間為就業狀態或有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的,不可申報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
審核時間
1、市、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月首個工作日匯總核實上月25日前住房補貼申請情況,25日后申報信息下月匯總。
2、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對外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各級財政部門于5個工作日內,將住房補貼資金撥付到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住房補貼資金發放到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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