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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津貼申請指南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北京生育津貼申請指南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辦理條件
符合生育條件的參保職工,因引流產或分娩情況休假的人員。
二、辦理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
2、《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原件和復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4、《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原件)
5、《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原件)
6、《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原件)
7、《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原件)。
8、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
9、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10、《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11、《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
12、《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變更表》(一式兩份);
13、外籍和港澳臺參保職工無需提供1—7材料;
14、因特殊原因,需要攜帶的其它相關材料。
三、辦理流程
1、本市戶籍的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1或4或5、8、9、11到參保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
2、外埠戶籍的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2或6或7、8、9、11到參保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分娩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還應攜帶辦理材料3;
3、參保職工因引流產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8、10、11到參保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引流產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外埠戶籍參保職工,還應攜帶辦理材料3;
4、外籍或港澳臺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8、9、11到參保屬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
5、用人單位要求對已經領取生育津貼的參保職工進行信息或待遇變更的,應攜帶辦理材料12,并按社保經(代)辦機構的要求提供辦理材料14;
6、社保經(代)辦機構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的,完成生育津貼核準手續。并錄入生育津貼登記信息,打印《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待遇核準表》(一式兩份)。一份送還用人單位,一份與其他材料的復印件存檔備查;
7、申報材料不齊全或存在不予登記的情況時,經辦人員應出具《生育保險待遇材料告知書》,與其它申報材料一同返還用人單位,并告知其需要補正的材料或不予登記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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