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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范圍有哪些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指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的一種稅。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范圍有哪些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范圍有哪些?
1、具體條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條: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外,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審核后,報國家稅務局批準。
2、新的補充免征范圍
2019年5月9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公租房免征房產稅。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稅。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應單獨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房產稅優惠政策。
據財政部消息,近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去產能和調結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相關政策,即對按照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的企業,自停產停業次月起,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享受免稅政策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執行。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多久交一次?
(一)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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