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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大病救助政策
大病救助政策是針對重大疾病,所推出的救助政策,主要面向廣大困難群眾。下面是小編分享的佛山大病救助政策,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佛山大病救助政策 1
一、救助對象
申請人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佛山市本地戶籍兒童。
(二)父母在佛山市工作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滿兩年及以上的非本地戶籍兒童。
本細則所說的兒童是指0-18周歲(含18周歲)的兒童。
二、救助條件
(一)救助對象患有下列疾病:
1、惡性腫瘤;
2、先天性心臟;
3、再生障礙性貧血;
4、地中海貧血;
5、先天性聾;
6、新生兒肺透明膜病。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佛山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4倍及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的審核參照當地低保審核辦法)。
(三)在佛山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特定病種門診診治和在外購買必要的處方藥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在扣除現行的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和接受其他社會救助部分費用后,個人自費部分在一個年度內累計達到2萬元及以上的。
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的可申請救助。
三、救助標準
對于符合救助條件并通過審批的救助對象,依據其醫療費用情況給予一定比例的救助資金。具體救助標準如下:
(一)門診治療。對特定病種門診診治和購買必要的處方藥產生的個人自費部分金額在2萬元及以上、3萬元以下的,給予5千元的醫療救助;3萬元及以上、4萬元以下的,給予1萬元的醫療救助;4萬元及以上、5萬元以下的,給予1.5萬元的醫療救助;5萬元及以上的,給予2萬元的醫療救助。
(二)住院治療。個人自費部分金額在2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的,給予個人自費部分30%的醫療救助;10萬元及以上、20萬元以下的,給予個人自費部分40%的醫療救助;20萬元及以上的,超過20萬元的部分給予個人自費部分50%的醫療救助。
(三)門診治療最高救助限額2萬元,住院治療最高救助限額15萬元。本項目累計申請達到最高救助限額的受助者不再予以救助。未達到最高救助限額的申請者,可再次申請,但不得超過2次且提供的醫療票據必須證明是新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往申請所用的醫療票據不可重復使用。
四、申請材料
(一)《佛山市慈善會醫療救助項目申請表》兩份(可在佛山市慈善會網站下載或到各區慈善會、各鎮(街道)慈善會或社會工作局領取)。
(二)身份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佛山市社保局或各區社保部門出具的《個人參加社會保險參保證明表》,學生需提供所在學校入學或就讀相關證明。
(三)家庭生活困難情況證明。提供以下證明中的一種:
1、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難證明;
2、居住地村(居)委會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難證明;
3、家庭成員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具上述證明的由市慈善會組織調查。
(四)醫療費用單據。包括疾病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社保及其他保險結算單原件及復印件;外出購買處方藥的需提供正規發票和醫療機構開出的處方證明。單據開票日期在申請受理日之前1年內有效。
(五)與申請者或其監護人身份證姓名相符的銀行賬號復印件和相關信息。
以上申請材料,醫療單據和證件的原件經各區鎮(街道)慈善會或社會工作局查驗后歸還申請人,復印件由市慈善會存檔,不予退還申請人。
五、救助對象
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滿兩年及以上,因罹患重大疾病造成個人醫療費用負擔過高導致生活困難的異地務工人員,以及其在佛山市就讀的子女(含幼兒園)。
佛山大病救助政策 2
1.《住院辦法》職工醫保起付標準下調,最高支付限額大幅提高。
“一降”,即為降起付標準。職工醫保從原來的一、二、三級醫院每次300元、600元、1200元降為250元、500元、1000元。居民醫保維持現行不變。
“三提”,即為最高支付限額大幅提高、報銷比例明顯提高、醫保三大目錄納入比例明確提高!蹲≡恨k法》規定,從原來職工居民統一定額(最高30萬元)調整為在職職工、退休職工、居民三種不同限額,并都給予適當提高。2023年在職職工最高支付限額約52萬元,退休職工最高約57萬元,居民最高約41萬元。正常就醫報銷比例,職工報銷比例三級醫院提高到87%,二級醫院提高到91%,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95%維持不變;居民住院報銷比例維持不變即三級醫院85%,二級醫院90%,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95%。此外,藥品目錄、醫用耗材目錄和診療項目等醫保三大目錄納入比例明確提高。
“五優化”則包括優化居民生育待遇、優化門診費用合并結算方式、優化特定人群起付標準、優化異地就醫辦理手續、優化參保身份變化待遇。
2.《大病辦法》擴大大病保險保障范圍,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據悉,《大病辦法》是構建完善佛山市多層次醫保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聚焦減輕大病患者、困難群眾醫療費用負擔,不斷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務可及性,從保障范圍和待遇標準方面進行優化完善,即“一擴一提二降二優”。
“一擴”,即擴大大病保險保障范圍。新增“基本醫療保險先行自付費用”“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標準及以下費用”“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支付限額以上費用”納入大病保險保障費用范圍。連續按月繳費未滿3個月的基本醫保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上費用,從原來不納入大病保險保障新增為納入保障。新增“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返貧致貧人口”三類大病保險傾斜對象。
“一提”,即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原規定定額40萬元提高至本市上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7倍。2023年約為73萬元。
“二降”,即降低普通人群起付標準,由1.5萬元/年下調至1.3萬元/年;降低困難群體起付標準,由0.3萬元/年下調至0.2萬元/年。
“二優”,即優化大病保險支付比例規定。正常就醫,從原來的統一按90%的比例支付,調整為按照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的原則,分段設置大病保險支付比例。年度內累計納入大病保險保障范圍費用在1.3萬元至4.9萬元的部分,支付比例為85%;4.9萬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為90%。困難群體維持90%的比例不變。優化自行到市外就醫參保人的大病保險保障規定。因基本醫保統籌基金降低支付比例而減少支付的費用不納入大病保險保障范圍;支付比例在正常就醫的標準上降低25個百分點。
此次《住院辦法》和《大病辦法》的制定和實施,是佛山市醫保局緊緊錨定市委“515”高質量發展戰略目標,進一步完善全市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管理制度和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保障參保人員合法權益和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的重要舉措,將讓市民有更多的獲得感與幸福感,更好助力全市醫療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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