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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大病醫療救助申請
東莞市救助體系的范圍、標準、門檻等方面都已經進行了有益補充和完善,有效避免了救助對象重疊、重復救助的情況發生,使真正有需求的困難群眾能獲得更好、更精準的救助,更好地幫助困難群眾度過難關,下面是小編分享的東莞大病醫療救助申請,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東莞大病醫療救助對象
1.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難家庭。
2.低保邊緣家庭,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標準至低保標準1.5倍區間的低收入困難家庭。
3.享受市生活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和困難復退軍人家庭。
4.經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
東莞大病醫療救助申請條件:因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其年度內自付的合規醫療費用累計超過重大疾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由重大疾病醫療保險資金支付大病保險待遇的。
東莞大病醫療救助申請所需準備的資料
1、申請人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由監護人或受委托人申請的需提供監護人或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在莞工作的非本市戶籍人員還需提供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或者提交村(居)委會開具的已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工作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在莞納稅證明、在莞參保證明、營業執照或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其中一項)。
2、申請人為非本市戶籍困難群眾未成年子女在莞就學的,需提交在莞學籍證明原件;未達入學年齡的,提供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或社區居委會開具的居住證明。
3、家庭經濟困難申明書。由申請人(受委托人、監護人)手寫《家庭經濟困難的申明書》,當中載明若弄虛作假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申請人在提交申請資料時簽名和按手印,并由鎮街(園區)社會事務局(辦)經辦人簽名確認是申請人親筆簽名,并加蓋社會事務局(辦)公章。
4、申請人住院治療的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住院醫療費發票原件、社保結算單原件(未參保人員不用提交社保結算單)。申請人所提供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及住院治療費發票原件所載明的日期距其申請之日不得超過一年,逾期不予接收。
東莞重大疾病醫療救助標準
參照東莞市重大疾病醫療保險的支付范圍,由重大疾病保險資金支付待遇后個人自付的合規醫療費用部分,按50%給予救助,年度內累計救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東莞大病醫療救助申請流程
1、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優撫對象向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沒有按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材料或提供的證明材料不齊的,不予受理救助申請。
2、村(居)委會受理救助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入戶調查、資格審核、民主評議等工作。救助名單由村(居)委會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報鎮街民政部門。
3、鎮街民政部門接到申請后3個工作日完成審核,通過審核且救助金額1萬元(含1萬元)以下的鎮街民政部門審批直接給予救助,1萬元以上的報市民政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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