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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畢業生臨時生活補貼申請方法
補貼泛指政府付與服務設施的全部款項,包括對實際服務設施的補償及純津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高校畢業生臨時生活補貼申請方法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申請材料
1、《深圳市離校就業高校畢業生臨時生活補貼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和家庭戶口本
3、本人簽名的個人銀行賬號復印件(查驗原件)
4、屬于本市低收入居民的,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低保邊緣證》
5、屬于殘疾人家庭成員的,提交本市殘疾人證
備注:在居住地申請的離校畢業生還需提供相關房產證明或其他居住證明。
申請流程
1、補貼申請
符合補貼條件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登錄信息系統進行網上預申請,并由本人到其戶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交資料。
2、受理
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資料后,應當當場進行核對。對于資料齊全、屬于補貼對象范圍的,出具《受理回執》;對于資料不齊全的,出具《一次性補正材料告知書》;對于不屬于補貼對象范圍的,出具《不予受理回執》。
3、審核
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核。初核通過的,區(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區(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復核。
4、公示
復核后,區(新區)或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對擬補貼的對象和金額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過調查不存在不符合補貼條件的情況的,復核通過,予以支付。公示有異議,且經過調查存在不符合補貼條件的情況的,復核不通過,不予支付。
5、發放
區(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復核通過后次月月底前按規定程序將臨時生活補貼撥入申請人的個人銀行賬戶。 區(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發放。
溫馨提示:本人領取首月補貼后,后續補貼按月由信息系統比對核實后直接發放,但首次申請遞交的《低保證》或《低保邊緣證》有效期滿的,應當由本人到窗口遞交新的證明材料后,方可發放后續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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