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殘疾人生活補貼領取指南
為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幫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及其家庭改善護理條件和生活狀況,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北京市殘疾人生活補貼領取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補貼對象和標準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用水、電、氣、暖等支出。補貼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殘疾人服務一卡通”且符合相關條件的殘疾人。
準備材料
社區領取填寫材料:
在社區或街道(鄉鎮)領取并填寫《北京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北京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申請殘疾人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個人經濟狀況登記表及授權委托書》。
個人申請材料:
1、《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或《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
2、《申請殘疾人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個人經濟狀況登記表及授權委托書》;
3、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殘疾人服務一卡通”原件及復印件1份;
4、《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5、一寸同版彩色證件照3張;
6、申請生活補貼者還需要根據自身情況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之一:
(1)《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北京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1份;
(4)全日制在校學生證明;
申領程序
第一步:申請。
第二步:初審公示。
對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后,由街道(鄉鎮)民政科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要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村)進行公示。人戶分離的,由殘疾人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轉交其居住地的社區(村)進行公示。
第三布:審核審定。
公示無異議的,由區殘聯作出審核意見。審核合格的,由區民政局作出審定意見。審定合格的,通過街道(鄉鎮)社會救助申請窗口發放《北京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領取證》(以下簡稱《領取證》)。
第四布:發放。
審定合格的,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按月發放,每月10日前由民政部門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殘疾人服務一卡通”賬戶。
第五步:復核停發。
復核采取殘疾人主動申報和區民政局會同區殘聯半年度定期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未經復核或復核不合格的,從補貼條件發生變化的次月起停發補貼。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停發補貼:
1、戶籍遷出本市的;
2、死亡的;
3、違法犯罪,正在執行監禁刑罰的;
4、未進行復核或復核不合格的;
5、應當停止發放兩項補貼的其他情形。
計發時間
符合申請條件的殘疾人,于2016年12月30日前提出申請的,補貼從符合條件的當月起計發,最早可追溯到2016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之后提出申請的,補貼從遞交申請當月起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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