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辦事指南
在我國,指為保障職工及其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給予職工生活費的補償。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廈門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辦事指南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一、申報對象
自規定時間起(研究生自2017年7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進到我市轄區范圍內企業(含民辦非企業)、駐廈省部屬和市、區(園區)屬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且落戶廈門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員,以及獲得教育部認可的碩士以上學位歸國留學人員,和“雙一流”及世界排名最新前200名大學的全日制本科生。未在規定期限內(即自引進之日起一年內)經由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申請。
二、申報條件
1、具有廈門戶口;
2、引進時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經教育部認證在境外取得的碩士以上學位、“雙一流”建設高校“一流大學”或“一流學科”、或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學的全日制本科學歷,其中本科不超過30周歲、碩士不超過35周歲、博士不超過40周歲;
3、經市組織、人社、教育部門核準已辦理人事關系入廈;
4、申請時在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并且社會保險關系仍在申報單位。
三、應提交的材料
采取網絡系統申報,申報單位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四、辦理程序
1、申請:新引進人才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審核同意后,通過市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申請。
2、受理: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區人社局以及園區管委會受理申請。
3、審核:各受理部門按季度匯總審核生活補貼申請。
4、公示:各受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公示。
5、發放:經公示無異議的,各受理部門發放生活補貼(一次性發放至受理部門指定銀行的個人賬戶)。
五、辦理時限
120天(每季度第一個月審核發放上一季度生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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