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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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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內容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5〕135號)要求,結合自治區原有殘疾人福利補貼政策,進一步明確補貼對象、補貼標準和補貼形式,切實做好相關政策銜接。
(一)補貼對象。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對象為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照護支出,對象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重度殘疾人。
(二)補貼標準。
阿巴嘎旗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為: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每月100.0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每月100.00元。
(三)補貼形式。
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通過財政補助資金“一卡通”發放到戶。對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
(四)政策銜接。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二、申領程序和管理要求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要求,申領程序和管理要求如下:
(一)自愿申請。
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蘇木、鎮(管委會)人民政府的民政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社區居委會、嘎查委員會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應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逐級審核。
1、由蘇木、鎮(管委會)依托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并要經過10個工作日的公示程序。
2、由蘇木、鎮(管委會)將初審合格材料報送旗縣殘聯進行殘疾人證有效性和重度殘疾條件認定,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3、由旗殘聯將審核合格材料轉送同級民政局審定。在申請人主動申報基礎上,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依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審核,對涉及政策銜接的補貼對象進行身份核實,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定工作。
4、由旗民政局根據審定合格材料報旗財政局申請撥付資金。
(三)補貼發放。
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按月發放,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前,特殊情況下,殘疾人兩項補貼可以按季度發放,發放時間為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殘疾人兩項補貼采取社會化形式發放,通過財政補助資金“一卡通”發放到戶。
(四)定期復核。
采取殘疾人主動申報和民政部門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建立健全殘疾人兩項補貼定期復核制度,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盡退的動態管理。定期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發生變化、補貼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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