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在我國,指為保障職工及其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給予職工生活費的補償。分明補和暗補兩種形式。明補,即國家根據某些情況如價格改革職工特殊生活雷要等,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什么是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30%-40%發放殘疾人生活補貼,低保家庭內的非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25%發放殘疾人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內重度殘疾人重殘補貼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對殘疾人的增發部分補貼。低保家庭外的無固定收入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100%發放殘疾人生活補貼,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2倍以內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按照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60%發放殘疾人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難殘疾人生活救助金。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城鎮、農村分別按不低于120、80元/月·人的標準發放。逐年提高,逐步實現統一城鄉補貼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按照殘疾人的不同困難程度制定兩項補貼的分檔補貼標準,提高制度精準性,加大補貼力度。各地應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
3、補貼形式。
殘疾人兩項補貼采取由金融機構打卡的形式發放。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詳細劃分補貼類別和標準,采取憑據報銷或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4、政策銜接。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不重復享受。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或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國家殘疾人補貼政策
具體政策是:
一、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視力、肢體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
二、殘疾等級為三級、四級的視力、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四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的聽力、言語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20元。
法律依據:
《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條
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殘疾人免費提供就業服務。殘疾人聯合會舉辦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組織開展免費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為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提供服務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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