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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需要哪些部門蓋章
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三方協議需要哪些部門蓋章,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三方協議需要哪些部門蓋章
1、用人單位人力或者勞資的章,其余的無效。
2、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自主用人權的話和你的生源地與用人單位不符的要俯蓋當地人事局的章。
3、學校和學院或系章。
拓展:
一、三方協議可以隨便蓋一個章嗎?
畢業時是有這些亂七八糟的事情要處理的,既然不弄三方這么多麻煩事,那你不如找熟人或親戚隨便找個公司蓋個章不就行了。這樣肯定對以后的工作沒影響,三方就應屆生找第一個工作時有用,畢業后就沒什么用處,只要你有畢業證學位證,誰還管你三方。報到證就是為畢業生辦理檔案投遞、組織關系轉移和戶籍遷移等手續用的,所以,要是你沒有三方,那就沒報到證,那檔案就沒地方接收,那就會打回到原籍,至于干部身份,那當然有比沒有好。所以盡量弄三方吧。
二、簽銀行三方協議,對方需蓋什么公章?
一般來講,大型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在招聘人才這個問題上,人力資源部就是代表單位的,都是蓋人力資源部公章,不蓋總公司或單位總部公章,作用是一樣的。
1、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三方協議即告終止,此時用人單位會與其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它各項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簽訂之后,雙方即正式確定了勞動關系。
2、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而且用人單位和員工之間只可以約定一次試用期。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并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北京地區就有規定:北京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反推(如試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為一年,反推依據按《勞動法》關于試用期限的相關規定)。另外《上海勞動合同條例》對此也有特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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