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簽訂三方協議的企業毀約了怎么辦
三方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以便于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與簽訂三方協議的企業毀約了怎么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與簽訂三方協議的企業毀約了怎么辦
只要支付違約金即可。一般費用不等,一千到幾萬的都可能有,有的企業相對友好,面對這些情況也能理解,不收毀約費用。
簽字前畢業生須知
1、三方協議的簽訂程序,一般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就工作情況達成一致后,首先由畢業生領取就業協議書,并如實填寫基本情況和應聘意見、簽名,其次由用人單位簽訂意見,最后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或者就業主管部門簽訂意見。這個順序很重要,學生在簽協議時,一定要等用人單位填寫完蓋章后再到學校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完后就直接要求學校蓋章。萬一用人單位承諾待遇有變,就可能引發糾紛。如果畢業生違約,必須辦理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然后將原協議書交還招生就業工作處,換取新的協議書。
2、簽訂三方協議時,畢業生要認真核對用人單位名稱,看自己填寫的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是否一致,一字之差都可能導致協議無效。協議中,要明確試用期時限,通常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1年。如果三方協議中已經約定了試用期,那么正式簽訂合同時若用人單位還約定試用期的,兩個試用期加起來不得超過6個月,超出部分無效,應按正常工作時間計算。此外,要格外注意明確違約金數額,通常公司在簽約時會主動提出違約金的金額,然后寫到備注欄里,通常不得超過5000元。
3、現行的'三方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無法落實,畢業生可將工資、獎金、補貼、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備注清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拓展
簽了三方協議毀約應該怎么辦
一、到簽訂三方協議的單位報到,簽訂勞動合同以后辭職,勞動者有自由擇業的權力,用人單位不答復的一個月后視為有效,然后辦理失業證,然后到你想去的單位再就業。
二、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現在: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后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系,由于對學校懷疑,以后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
(3)對其他畢業生有影響。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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