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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需要寄回學校嗎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三方協議需要寄回學校嗎,歡迎閱讀與收藏。
三方協議需要寄回學校嗎
三方協議一共有三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給所在單位,另一份交到學校就業處。
簽三方協議時的注意事項
(1)如果你非常想去這家單位的話,就在個人意見欄填寫“同意到其單位工作”。
(2)如果對方向你承諾解決北京戶口,一定要把這一條寫到三方后面的備注欄里,例如“什么公司承諾為本人解決北京戶口”,這是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當然,公司也會在里面寫上“違約金多少”。
(3)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4)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5)有些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或者盡量降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6)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7)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以防單位在填寫的時候,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而無法挽回。
(8)三方協議書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系的法律文件,對勞動關系沒有約束力。因此,簽訂了三方協議并沒有進入就業的“保險箱”,還需要接受用人單位實習期、試用期的進一步考察。
什么是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學校、學生本人、用人單位三方之間的一個用工協議,通常情況下學校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會根據學生簽訂的三方協議出具報到證,用來提升學校的升學率。
畢業生必須簽訂三方協議嗎?
2019年教育部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統計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9)22號】嚴格規定了高校“四不準”,要求各高校要嚴格執行,四不準主要包含:不準以任何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不準將畢業生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畢業生簽約掛鉤;不準以戶檔為由勸說畢業生簽訂虛假就業協議;不準將畢業生頂崗實習、見習證明材料作為就業證明材料。
2019年以后(含2019年)畢業的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和就業實際所需簽訂三方協議,切記不可隨意簽訂,更加不能亂簽訂。
關于高校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目前只有少部分學生簽訂,鑒于大家對三方協議疑問較多,流動人才綜合服務中心張吉東老師今天給大家詳細說道說道,希望能幫助廣大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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