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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廉租房辦理指南
廉租房是中國大陸地區推行的一項旨在解決城市特困人口住房問題的保障措施。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保定廉租房辦理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的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0-15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申請材料
1、《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收入證明;
4、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使用權證或其他能夠證明申請家庭住房情況的材料;
5、申請公租房誠信承諾書。
申請流程
1、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通過社區居民委員會向戶籍所在區辦事處領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申請:申請人如實填寫申請表,并按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資料,各區辦事處按本辦法規定受理申請。
3、初審和公示:各區辦事處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戶口、收入、住房、資產等申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其家庭人口、現居住地點、住房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資產、工作單位等情況在社區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5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實際居住地居委會應配合調查、核實。實際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應當同時組織公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組織或個人,應當書面向所在區辦事處提出,各區辦事處應自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在10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提交市房委辦。
4、復核:市房委辦自收件之日起15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意見交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應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給市房委辦。
5、核準和公示:市房委辦將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現住房條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資產情況、受理單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國土資源局(房地產管理局)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5日。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組織或個人,應當書面向市房委辦提出異議,市房委辦自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市房委辦向申請人發出廉租住房保障資格核準通知并予以公告,按核準的方式進入輪候。
6、安置:市房委辦根據房源情況,按照輪候順序向申請人發出安置通知。采取實物配租安置的家庭不服從安置住房的,可采取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的方式解決住房困難。
申請地址
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或單位)和鎮(街道辦)
廉租房房源
1、各區自有的廉租住房房源;
2、以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資金購、建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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