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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長春辦理居住證
居住證制度既保護了流動人口在當前工作居住地的社會福利待遇,又保護了流動人口在原籍的應有權益,保障了來去自由,自由流動,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如何在長春辦理居住證,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按照購買(租賃)房屋條件申請居住證
申請條件:
1、居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也可將相關證明材料郵寄至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
2、暫住登記時間滿半年后辦理居住證。
3、居住滿半年以群眾在公安機關辦理暫住登記時間滿半年為準。在同一城區內不同派出所內居住的,暫住登記時間累計滿半年也可申請辦理居住證。
申報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及相片;
2、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買賣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
二、按照在當地有合法穩定職業條件申請居住證的
申報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及相片;
2、工商營業執照或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原件。
擴展資料:
目前,《吉林省居住證管理辦法》已經正式實施。按規定,居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即可申領居住證,持證人作為居住地常住人口可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居住證制度實施之初,全省公安機關為充分滿足群眾辦證需求,將2016年4月15日至2017年10月1日設定為政策過渡期,過渡期內,實際居住已滿半年但未到公安機關進行居住登記的居住證申領人,可憑相關證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受理申請、制發證件。
據省公安廳戶政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為規范居住證制發工作,今年10月1日以后,公安機關將嚴格執行《吉林省居住證管理辦法》受理居住證件申領要求,居住時間以到公安機關登記時間計算,如果申領人未在公安機關登記居住或登記居住時間不滿半年的,需先到公安機關辦理居住登記,待登記時間滿半年后方可辦理居住證。
為了給居住證申領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戶政部門在吉林“互聯網+公安”綜合服務平臺開通了居住證在線預約、申報業務。申領人可以在網上登錄預約、申報該項業務,免去排隊等候的苦惱。此外,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持有人應當在居住地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30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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