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證再次申請條件
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上海居住證再次申請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上海居住證再次申請條件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
拓展:
一、辦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復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二、辦理流程
1、到現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
2、登記滿半年辦理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居住證。
3、現場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提交居住證辦理材料。
4、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對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5、經主管部門核定后,符合辦理條件的,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并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6、證件制作完成后,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7、申請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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