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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住證辦理條件
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成都居住證辦理條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辦理條件
1、來蓉人員在蓉滯留24小時以上的,應當由本人或者用工單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機構按照《四川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辦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員會申報居住登記;
2、流動人口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6個月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居住地詳址受理機構審核后,可以發給《成都市居住證》:
(1)在我市連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符合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持有工商營業執照或《成都市工商靈活就業(營業)輔導證》等條件之一的;
(2)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辦理了租賃登記備案的住房;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3)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教育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的;
(4)符合本市人才落戶規定尚未遷移戶口的;
(5)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戶籍的。
申報登記辦理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2、以下居住地住址證明之一:房屋所有權證明(未取得產權證的出具購房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屋租賃合同、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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