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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進居住證和居住證的區別是什么
人才引進居住證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以不改變其戶籍的形式來本市工作或者創業的各類人才才可以在當地申請辦理。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人才引進居住證和居住證的區別是什么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辦理對象不同(為便于說明以上海舉例介紹)
1、人才引進居住證辦理對象:
具有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或特殊才能,在上海合法工作或者創業的以下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B證,包括:加入外國國籍的留學人員;
外國專家及其他外國高層次專業人才;持中國護照、擁有國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且國內無戶籍的留學人員;持中國護照、擁有國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且國內無戶籍的其他專業人才;香港特別行政區專業人才;澳門特別行政區專業人才;臺灣地區專業人才。其證件識別碼分別為L、F、C、M、H、A、T。
2、普通居住證辦理對象: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上海市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申領居住證。
二、有效期限不同:
1、人才引進居住證有效期限:
證件有效期限根據申請人條件核定為1至5年,同時,不超過有效身份證件、來華工作(就業)許可及聘用(勞動)合同有效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外國專家局)按照《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有效期限核定標準》對申請人進行核定,根據申請人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類別、工作資歷、應聘職務等條件,核定相應的有效期限。
2、普通居住證有效期限:
《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持證人應當在其《居住證》每屆滿1年前30日內,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注手續,持證人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
三、主要功能不同:
《人才引進居住證》,俗稱“綠卡”,是北京、上海、杭州和深圳等地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頒發的一種證件。持《人才引進居住證》者,在子女入托、上學、購房、社會保障、職稱評定等方面都享有市民待遇。
普通《居住證》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ㄒ唬┳鳛椤毒幼∽C》持有人(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居住的證明;
。ǘ┯涗洺肿C人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情況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關信息;
(三)辦理和查詢個人積分,辦理衛生計生、社會保險、教育等方面的個人相關事務。
擴展資料
辦理 人才引進居住證需提供以下材料:
。ㄒ唬┥暾埍,近期免冠照片一張;
。ǘ┯行矸葑C明,包括:有效護照(含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及港、澳身份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臺灣身份證;國外永久(長期)居住證明;
。ㄈ┳罡邔W歷(學位)證書及其他業績證明材料(留學人員需同時提供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相關留學人員證明或國家教育部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ㄋ模┚幼∷诘嘏沙鏊鼍叩摹毒惩馊藛T臨時住宿登記單》或主申請人為權利人的房產證;
。ㄎ澹6個月內有效的上海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健康證明(持《外國專家證》、《臺港澳人員就業證》的人員及70周歲以上人員免于提交);持中國護照人員和簽證類型為居留許可的外籍人員可以提供6個月內有效的本市二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
長期居住證辦理條件
《居住證》辦理
受理機構
需要申請辦理《居住證》的,申請人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上海長期居住證辦理的條件及辦理流程。
申辦條件和材料
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房屋租賃備案);
(二)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且需單位做好用工備案手續);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并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理與補齊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材料移送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于出具受理憑證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信息、申辦材料移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公安部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就業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
符合辦理條件的,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并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公安部門核定
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投靠、就讀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
符合辦理條件的,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并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簽發、制證、領證
《居住證》由市公安局統一簽發。
對經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制證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居住證》制作,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申請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居住證》工本費的標準,由市財政部門、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信息變更
持證人的居住地住址、工作單位等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30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辦理簽注
持證人應當在其《居住證》每屆滿1年前30日內,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注手續。
持證人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內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
掛失和補辦
《居住證》遺失的,持證人應當及時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掛失和補辦手續。
轉辦常住戶口
持證人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的,按照《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執行。
注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關部門認定后,由公安部門辦理《居住證》注銷手續:
(一)持證人在申辦時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居住證》的;
(二)持證人情況發生變更且不符合《居住證》辦理要求的;
(三)持證人超過60日未補辦簽注手續的;
(四)持證人已轉辦本市常住戶口的;
(五)其他應當注銷的情形。
持證人待遇
子女教育
持證人可以為其同住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由居住地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安排就讀。
持證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參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全日制高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
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社會保險
持證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享受相關待遇。
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享受相關待遇。
證照辦理
持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
持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各類簽注。
住房
持證人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申請本市公共租賃住房。
持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基本公共衛生
持證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享受國家免疫規劃項目的預防接種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計劃生育
持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免費享受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資格評定、考試和鑒定
持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注冊登記;參加各類非學歷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國家職業資格鑒定。
參加評選
持證人可以參加本市有關評選表彰。
其他待遇
持證人可以享受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待遇。
待遇中止
持證人積分低于標準分值的,中止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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