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居住證
對于各個城市外來人員,在租房過程中居住證是必須要辦理的證件。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什么是居住證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什么是居住證
1、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
2、2014年1月,北京市出臺規定,居住證制度將替代現行的暫住證。同年12月4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與臨時居住證有什么區別
全國各地區居住證與臨時居住征的區別并不完全相同,下文就以浙江省為例:
一、有效期不一樣
。1)臨時居住證是6個月到三年
。2)居住證是9年
二、申請條件不一樣,要先擁有臨時居住證才能申請居住證
(一)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年滿16周歲,擬在本市區居住30日以上的非本市區戶籍的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居住登記時,公安機關應當發給《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但按照《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規定辦理居住登記,且當事人不要求領證的,可以不發證。
(二)浙江省居住證。流動人口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1、持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連續居住滿3年;
2、有固定住所;
3、有穩定工作;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已在本市市區繳納社會保險費3年以上;
6、無違法生育子女行為;
7、無違法犯罪記錄。
8、榮獲居住地區級以上政府或市級以上有關部門授予的各種榮譽稱號,或當選為居住地各級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或經居住地區級以上政府認定屬于投資創業或引進人才的流動人口,可以直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作用和好處不一樣
公安機關應當在辦理登記時主動免費頒發《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和《浙江省居住證》證件持有人可以在杭享受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具體待遇,以及憑《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或者《浙江省居住證》可以辦理的個人事務。
拓展內容
居住證辦理條件
申請材料
。ㄒ唬┚用裆矸葑C原件及復印件;
。ǘ┳∷C明;
。ㄈ┗橛C明(育齡婦女須提供);
。ㄋ模┙诓收1張(照片標準參照二代身份證照片);
。ㄎ澹┥暾堔k理有效期為三年、五年的居住證,還需提供長期工作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
暫住登記及申報
為流動人口提供住所的單位或個人為暫住登記的責任人。
流動人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暫住登記:
(1)流動人口租住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在流動人口入住時進行登記;
。2)流動人口就業并由用人單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單位在流動人口受聘時進行登記;
。3)流動人口就學并在學校住宿的,由學校在流動人口入學時進行登記;
。4)流動人口在救助機構住宿的,由救助機構在流動人口入住時進行登記;
(5)其他年滿十六周歲以上的流動人口,由提供住所的單位、個人在流動人口入住時進行登記;
(6)在賓館、酒店、旅館招待所等旅館住宿的流動人口,按國家旅館業有關規定進行住宿登記;
。7)流動人口也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直接到受理單位申報暫住登記。
應當辦理暫住登記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人員可以直接申請辦理居住證,申請辦理居住證視為辦理暫住登記。
暫住登記責任人應當將登記核準的流動人口身份信息在三日內報送到受理單位。
居住證如何辦理
(一)居住證辦理流程
1、提供當事人的身份證、房屋租賃合同、勞動合同(住在用人單位的)的;
2、攜帶上述資料,去居住地派出所戶籍科;
3、填寫流動人口居住證申請表(有未成年子女的,正反面都要填寫);
4、在派出所采集人像;
5、向戶籍科提交上述資料及表格,工作人員審核后,當場辦理,即時可取。
(二)居住證如何申領?
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材料,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證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稐l例》規定,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ㄈ┚幼∽C簽注年限為多久?
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稐l例》規定,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ㄋ模┥觐I居住證需要費用嗎?
《條例》規定,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辦理簽注手續不得收取費用。
符合申領條件但拒絕受理咋辦?
對于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但拒絕受理、發放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除此之外,對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或者利用制作、發放居住證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或者將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證持有人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或者篡改居住證信息都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ㄎ澹┞鋺魲l件是什么?
特大城市以住所、社保年限為指標,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應當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城區人口1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但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其中,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規定,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六)中等城市如何落戶?
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中等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參照建制鎮和小城市標準,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大的地方,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規定,但對合法穩定住所不得設置住房面積、金額等要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3年。建制鎮和城區人口50萬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或者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
(七)持有居住證有何權利?
參加社保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擴大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提高服務標準,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可以根據本人意愿,將常住戶口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入居住地。此外,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八)享受哪些服務和便利?
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等!稐l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以下6項基本公共服務: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將享以下便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能否出租、出借、轉讓居住證?
《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住證;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住證;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證。
申請材料不全怎么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庫,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社會保障、房產、信用、衛生計生、婚姻等信息系統以及居住證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記工作,加強部門之間、地區之間居住證持有人信息的共享,為推進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轉移接續制度,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提供信息支持,為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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