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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證簽注條件
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深圳居住證簽注條件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簽注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非深戶,即可有資格在深圳續簽居住證
一、同時滿足社保和居住登記的非深戶居民
1、繼續有合法穩定居所。
持證人在申請簽注之日前一年內在特區辦理居住登記記錄的居住時間累計滿八個月的,視為繼續有合法穩定居所;
2、繼續有合法穩定職業。
持證人在申請簽注之日前一年內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累計滿八個月的,視為繼續有合法穩定職業。
二、已辦理了居住登記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非深戶引進人才
1、高層次專業人才。深圳市高層次人才資質過期后,仍可以此條件辦理或簽注居住證;
2、海外高層次人才;
3、取得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的留學回國人員;
4、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5、具有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高級工及以上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共包括高級工、預備技師、技師、高級技師四類。
特別提醒:即使具有以上技能等級或在深圳市進行過技能測試,但持有是外市或國家頒布的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目前還不能以“引進人才”為條件辦理或簽注居住證。
三、已辦理了居住登記且在深圳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的非深戶居民
簽注方式
簽注方式一共有3種,分別是受理點簽注、微信簽注、電腦簽注,具體如下:
1、受理點簽注
持證人到居住證、身份證到受理點申請簽注,受理點經初步核對,符合條件的接受簽注申請。
2、手機簽注
在深圳公安官方公眾號。
網址:http://szjzz.ga.sz.gov.cn/。
辦理時限
3個工作日。
公安機關收到簽注申請后,各相關部門應當自收到待核實信息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工作,并向公安機關反饋核實結果。
符合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即時簽注;
不符合條件的,受理點應當即時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申請人要求書面答復的,應當向受理其簽注申請的受理點提出申請,公安機關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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