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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屆畢業生福建求職創業補貼申請
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持,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2021屆畢業生福建求職創業補貼申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畢業生個人申請
各院校符合條件的畢業生于8月25日8:00至9月10日17:00,登錄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網(以下簡稱公共服務網,網址:http://220.160.52.58/),進入“服務平臺”,認真閱讀“個人注冊事項說明”完成注冊,按照“求職創業補貼申請”操作提示進行網上申請。
申請步驟:
1.點擊“求職創業補貼申請”;
2.點擊“申請”,填寫申請材料,保存;公共服務網將通過大數據校驗比對,對省內生源畢業生申請資格自動審核,并由各院校比對審核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信息,畢業生無需提供佐證材料;
3.省內院校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務網自動審核校驗不通過但認為自己符合申請條件的畢業生,點擊“上傳資料”上傳相關佐證材料。
4.點擊“提交申請”完成申請。
佐證材料具體如下:
1.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上傳經年審的本人家庭《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若本人不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內,需另上傳所在家庭戶口簿)或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2.殘疾畢業生。上傳本人《殘疾人證》或所在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3.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上傳本人《國家助學貸款合同》或所在院校資助中心或貸款銀行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4.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含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家庭畢業生)。上傳本人家庭《扶貧手冊》(需加蓋所在縣(市、區)扶貧部門公章)或所在縣(市、區)扶貧部門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5.特困人員畢業生。上傳本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或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如畢業生上傳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門無法有效核實的,畢業生應在審核期間按照公共服務網反饋的審核意見及時重新上傳佐證材料,逾期無法受理。
各院校、人社部門審核
1.院校初審(9月18日前)
畢業生申請時限內,各院校需同步登錄公共服務網,并于9月21日前完成初審后通過公共服務網上報所轄設區市人社局復核(聯系方式見附件1)。審核主要內容:
。1)申請畢業生是否屬于畢業學年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
。2)對申請類別為“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信息進行比對審核;
。3)對公共服務網自動審核校驗不通過但認為自己符合申請條件畢業生上傳的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確保材料真實、合規、完整。如畢業生上傳材料不清、不全,無法有效核實的,應及時網上退回并通知畢業生重新上傳佐證材料。
2.人社部門復核(9月30日前)
各設區市人社局經辦人員登錄公共服務網于9月30日前完成轄區內各院校畢業生申請材料復核工作。如畢業生上傳材料不清、不全,無法有效核實的,應及時網上退回由院校通知畢業生重新上傳佐證材料。
公示、匯總上報及資金撥付
按照設區市人社局復核結果,各院校將擬發放求職創業補貼人員名單在本校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有關要求,規范公開內容,對涉及畢業生個人隱私敏感信息,原則上不予公開。公示無異議后,將學校正式公函(包括戶名、開戶行、賬號等)、《福建省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統計表》書面上報設區市人社局。
各設區市人社局匯總轄區院校上報材料后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核準。各設區市財政局按規定及時撥付資金,各院校負責將補貼資金按時撥付到人。各設區市人社局應于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完成后兩周內,將《各設區市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統計表》(見附件3)報送省人社廳。其中,各高校、中等職業學校求職創業補貼發放情況報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中心,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情況報省技工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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