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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本市戶籍公租房房屋修葺保障標準
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有別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尚無一個內涵統一的明確界定。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東莞本市戶籍公租房房屋修葺保障標準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東莞本市戶籍公租房房屋修葺保障標準
東莞公租房房屋修葺并沒有保障,但廉租房是有房屋修葺保障的。
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辦事指南-房屋修葺》規定,房屋修葺分為局部修葺和全面改造,補助金額上限=家庭戶籍人數×18平方米×補助標準。
其中,采取局部修葺方式進行修葺的補助標準為每平方米800元、采取全面改造方式(即重建)進行修葺的補助標準為每平方米不超過1200元。
1人家庭最高按1.5倍給予補助,2人家庭最高按1.25倍給予補助。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請人的子女未滿18周歲且戶籍不在本市的,若與申請人共同生活和居住,可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
(二)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線2倍以下(含2倍);
(三)家庭人均資產在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線年標準10倍以下(含10倍);
(四)無自有住房,或者現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積低于18平方米;
(五)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超生家庭,在有關單位依法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滿14周年,并落實結扎措施后方可提出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三、注意事項:
(一)申請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家庭應當推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申請人與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之間應當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家庭劃分按以下標準執行:
1、夫妻雙方及未婚子女構成一個家庭;
2、已婚子女與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獨立分戶,構成一個家庭;
3、年滿60周歲的申請人需與子女共同申請,孤寡老人可單獨申請;
4、與申請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的,經村(居)委會證明,可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請;
5、離異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年滿30周歲的未婚人員可視為一個家庭。
(二)目前,東莞市最低生活保障線為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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