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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公租房申請條件
現如今國家為了幫助一些中低收入的家庭搭建的住房,這類住房是需要進行申請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哈爾濱公租房申請條件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哈爾濱公租房申請條件
1、中等偏下收入:要具有本市城鎮常住居民戶口或者單位公共戶口;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財產低于規定標準;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未享受過福利分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等優惠政策。
2、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需具有本市城鎮常住居民戶口或者單位公共戶口;高中以上(含高中)學校畢業不滿五年;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兩年以上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財產低于規定標準;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未享受過福利分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等優惠政策。
3、外來務工人員:需具有本市外來人口居住證明;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勞動(聘用)合同,并且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兩年以上或者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財產低于規定標準;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4、外籍來哈務工人員:需具有本市外國人居留許可,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經備案的勞動(聘用)合同,收入、財產和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注:除了針對特定人群外,還規定,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或者具有經濟適用住房保障資格尚未享受保障的家庭,和經省、市政府批準引進的人才,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級以上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復轉軍人、建國前入伍老軍人,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等住房困難家庭,省公共租賃住房試點單位職工,可以不受收入限制。
申請步驟
1、申請人在規定申報期限內,向戶口所在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申報,并提交相關材料,外來務工人員和外籍來哈務工人員由用人單位統一申報。
2、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不符合條件的,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符合條件的,在申請人居住地或者工作單位公示7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理由不成立的,上報區政府指定機構核準。
3、區政府指定機構在規定時間內將收到的初審材料轉給住房保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民政、商務、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和公積金管理機構分別進行審核,并根據各有關部門反饋的審核意見匯總后形成核準結論。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理由不成立的,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登記。
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對核準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記,并由區政府指定機構向申請人發放《哈爾濱市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資格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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