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公租房申請流程
關于公租房大多數人都是不清楚的,只有接觸之后才能夠了解,不接觸就不知道我們到底可不可以居住這種的對吧,所以我們一定要了解清楚了再去申請,不要盲目的就去弄萬一不能申請呢,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鄭州公租房申請流程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鄭州市申請公租房的條件和流程?
1、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月工資低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2、本區內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來鄭務工人員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已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月工資低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非本市的戶籍證明。來鄭靈活就業人員(含個體工商戶)準入條件另行規定。
3、資格認定申請資料,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供的材料,《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件、戶口簿;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收入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住房情況證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4、新就業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供的資料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本人和配偶及父母的身份證件、學歷證明、戶口簿;與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5、受理:戶籍所在社區或居住地社區為申請人申請材料的受理單位,對符合法定資格要求的,社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將申請資料報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6、初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為申請人申請材料的初審單位,通過對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及戶籍進行核查、核實,并就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初審意見。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將調查情況和初審意見在申請人居住的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經初審符合申請條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申請資料和初審意見送區民政部門。
7、復審:區民政部門作為公共租賃住房資格審查的復審部門,應當自收到有關資料之日起10日內,就申請人家庭月收入及婚姻情況出具復審意見,對符合規定的將有關資料送區住房保障部門,不符合規定的退回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并說明理由。
公租房可以住多久?
公租房是可以一直續租住下去的
1、一般來說公共租賃房以3年為期限,租住者去購買改善住房后,可以退出公共租賃房;如果業主住滿3年后,可以成本價+銀行利息購買用于自住,購房時可選擇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
2、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按照規定繳納租金;公租房不得上市交易,購買人需要轉讓的,由其他人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不會隨著房價的上漲而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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