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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租房申請指南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接下來小編整理了上海市公租房申請指南的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申請條件
一、個人申請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并計算)且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1年以上;
2、與本市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3、在本區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因結婚分室居住有困難的人均面積可放寬到20平方米,住房面積的計算標準,按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4、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
二、單位申請人必須為設立在本區范圍內的各類單位或團體,由單位負責繳納住房租金,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可以優先申請:
1、對本區社會事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單位,如:醫療、教育、科研等機構;
2、符合本地區產業發展導向,政府重點扶持的現代服務產業、信息產業等企業;
3、上一年度年納稅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單位;
4、因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引進各類特殊人才的單位,也可以單位申請的方式提出申請。
單位申請人申請的公共租賃住房,只能供應給持有合法身份證明且與本單位建立法定勞動關系或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職工,同時其本人必須符合本條第一款第3、4項規定。
申請材料
一、個人申請人應如實填報申請表,作出書面誠信承諾,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申請表;
2、個人申請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3、個人申請人的本市戶籍證明及復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證》及復印件或相關辦理證明;
4、申請家庭相關成員的結婚證及復印件;
5、個人申請人擁有本區產權住房的《房地產權證》及復印件,承租本區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憑證》及復印件;
6、個人申請人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7、個人申請人的勞動合同及復印件;
8、其他相關材料。
二、單位申請人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單位申請人的申請報告和承諾書;
2、單位申請人的所在地鎮政府或區政府派出機構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3、單位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納稅證明或者機關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及復印件;
4、專供租賃使用的銀行賬號;
5、向單位申請租賃住房人員的相關資料(身份證或居住證、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房產證、承諾書)。
辦理流程
(1)提出申請。申請對象主要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受理機構提出申請,也可向本市戶籍所在地的受理機構提出申請,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受理機構地址和聯系方式可在我局網站上查詢。
。2)提交材料。申請對象應如實填報申請表,按要求提交戶籍證明或居住證、身份證、勞動或工作合同、住房狀況等資料,承諾對提交資料的真實有效性負責,經申請對象所在單位蓋章確認,交受理機構審核。
。3)資格審核。受理機構受理申請后,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需要對住房面積審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機構審核。審核通過的,應出具登記證明(準入資格確認書),報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備案。
。4)抽查監督。市住房保障機構應對申請審核情況進行抽查,發現有不符合規定的,向受理機構提出整改意見,受理機構應當及時落實整改。
(5)輪候供應。對符合條件的對象,根據房源供應等情況,可實行輪候供應制度。
租賃期限
為了保證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居住的穩定性,租賃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需租賃的,運營機構應重新進行資格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續租,租賃總年限一般不超過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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