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租房申請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上海公租房申請條件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上海市籌公租房辦理條件:
申請上海市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具有上海常住戶口,且與上海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二)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達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并計算),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上海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三)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上海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申請上海市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上海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二)未享受上海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上海靜安區籌公租房辦理條件:
供應對象:存在階段性住房需求的靜安區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職工、引進人才和來滬務工人員及靜安區常住戶口人員;
事關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行業企業、社會事業單位職工以及為區域發展作出特殊貢獻的人員優先供應。
申請本區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與本區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申請人申請本區公共租賃住房。
(二)具有本區常住戶口,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申請人申請本區公共租賃住房。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并計算),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或在本區納稅達到一年以上,與本區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申請人申請本區公共租賃住房。
(四)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本區繳納社會保險金或納稅,與本區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租房。
申請本區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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