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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積金繳存上限下限
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西安公積金繳存上限下限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西安公積金繳存上限下限
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不得高于2019年西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即23090元。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上限的,以上限金額作為繳存基數。未超過上限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繳存基數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灞橋區、未央區、雁塔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最低工資1800元/月;鄠邑區、藍田縣、周至縣最低工資1700元/月。西咸新區、西安鐵路局最低工資參照1800元/月執行。
西安市公積金貸款利率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次公積金貸款利率,按同期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貸款期限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1年(含)以內的,實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按相應的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當前執行的貸款利率:
貸款期限≤5年的,利率2.75%;
貸款期限>5年的,利率3.25%
對結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利率按同期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
貸款期限為一年的貸款,實行合同利率,期間如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期間如遇法定利率調整,于次年的1月1日起,按最新貸款利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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